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一直强调大家一定要针对二手房的相关重要证

  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一直强调您一定要针对二手房的相关重要证件进行过目,而且必须确保证件的所有来源都是合法的。除了房产证以外,土地使用证也是比较重要的,土地使用证肯定会进行过户的,在过户的过程当中就必须交了一些税费。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二手房土地使用证费用标准是什么?
  一、二手房土地使用证费用标准是什么?
  二手房土地证如果是出让性质只需要缴纳33元工本费,如果是划拨性质则需要缴纳地税评估价1%作为土地出让金。
  二、如何办理二手房土地证过户?
  
  1、签订土地合同
  买方办好房权证后,还要和原土地证使用者签订土地过户合同,之后带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原土地证、合同、房屋过户的契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下设的测绘公司申请测绘;
  2、测绘公司测绘
  测绘公司受理后,带着上述材料现场查勘,计算数据,出具新的测绘图,缴纳测绘费;
  3、评估公司评估
  带着上述材料到评估公司申请评估;评估公司受理后查勘现场,查勘所评估棕地的级别,所剩使用年限,出具评估报告,缴纳评估费;
  4、土管部门受理
  带着上述材料:土地过户合同、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原土地证、房屋过户的契税、测绘图、评估报告,到土管部门受理窗口申请过户;
  5、缴纳税费后领取土地证
  土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审批,符合规定者缴纳相关税费,出具新的土地证;因房屋过户时已经缴纳契税,土地过户时不重复收取,只缴纳工本费。
  三、不符合办理土地证的情形
  但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四种情形国土部门将会拒办土地证,购房者在买房时也要多加详勘。1、开发商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但其土地出让金尚未交纳完毕;2、开发商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办理出让手续的;3、在集体的土地上建房的;4、开发商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权利受限制的,诸如抵押、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情况。一般情况下,在办理二手房土地使用证的时候,只需要交纳33块钱的工本费就可以了。但是还需要结合土地的性质来决定,如果土地的性质属于划拨性质的话,那么还需要交纳百分之一的土地转让金。
  
  
  
总结: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一直强调您一定要针对二手房的相关重要证件进行过目,而且必须确保证件的所有来源都是合法的。除了房产证以外,土地使用证也是比...#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债权凭证怎么变更登记?
      债权凭证怎么变更登记?一、债权凭证的发放条件第一是债权凭证的发放必须以申请人的自愿为前提,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申请人接受债权凭证。由于债权凭证不具有判决书、裁定书可以依法律程序强......


·合伙企业出资方式有几种
      合伙企业出资方式有几种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除外)。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


·我们都知道很多合同是有模板样式可以套用的,这样可以为以后的工
      我们都知道很多合同是有模板样式可以套用的,这样可以为以后的工作带来便利。不同性质的模板样式是虽然大同小异但是还是有些许的差别的。就像建筑工程之类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他是属......


·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而可撤销的合同一般具有以下几个要件:(1)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失产生的。这类合同发生误解的原因多是当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信息或者经验......


·失职渎职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失职与渎职,在我国构成的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即失职罪与渎职罪,咋一看可能很多人认为这二者是一样的,但其实还是存在一定的区别,尤其是在量刑标准上面。那究竟我国对失职渎职罪量刑标准是如何......


·在我国离婚的补偿金是何时给
      在我国离婚的补偿金是何时给这类事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时间给与具体离婚赔偿金赔多少要具体情况,并结合地区的经济水平具体分析。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


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一直强调大家一定要针对二手房的相关重要证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