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我国商业车险三者保多少

  在我国商业车险三者保多少合适 一、在我国商业车险三者保多少合适?
  你好,如果第三者要得到足够的保障,建议买20万,两年的车最好买“全保”即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险、不计免赔。两年车外观效新,买个划痕险也好。传统车险由保险公司业务员销售,出险后有不明可以找业务员指导,电话营销就得自谋出路了
   二、第三责任险与强制险有什么区别?
  车辆第三者强制险即为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不是商业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两者间存在着很多明显的不同。第三者责任险与第三者强制险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
  根据国家规定,车辆第三者强制险保费针对六座以下的私家车保费定为950元,当车主一旦发生交通意外的时候,保险公司的赔付基本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保障需要。而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规定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分以下八档,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协商签订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一种保险,并在保险单上载明金额,具有自愿性。
   2、目的不同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具有公益性,主要是国家为了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弥补交通事故中第三者遭受的损失,保护受害人的权益而设立的,所以车辆第三者强制险保费不是以盈利为目的。
   3、归责原则不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无论受损害的第三者对交通事故是否有责任,都应该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第三者的损失。"因此,被保险的机动车无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对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除受害人的故意造成之外,平安车险公司都必须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与车辆第三者强制险保费的金额多少无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因此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必须满足一个条件,就是机动车对第三者依法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对第三者在法律上不负有经济赔偿责任,那么保险公司也就不需要对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4、 赔偿途径不同
  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第三者损失的,根据车辆第三者强制险规定,保险公司将直接对遭受损失的第三者进行赔偿,从而及时、快捷地维护受害人的利益;而"第三者责任保险"对受损害的第三者只能向责任人索赔,保险公司再依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5、 购买方式不同
  为了通过经济手段提高驾驶员守法合规意识,促进道路的交通安全,车辆第三者强制险保费根据国家规定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而第三者责任险保费金额则需要投保人根据选择事故赔偿限额而定。
  其实我国的商业车险的数额是非常多的,20万的话是一个比较居中的数额。不过其实在生活当中,您购买的车的性质不一样,具体购买多少的车险,其实可以详细咨询一下卖车险的相关人员。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
  
  
  
总结:在我国商业车险三者保多少合适一、在我国商业车险三者保多少合适?你好,如果第三者要得到足够的保障,建议买20万,两年的车最好买“全保”即车损险...#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登记离婚要符合什么条件
      登记离婚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其实这就是指法律上面的协议离婚。另外的一种离婚方式是诉讼离婚。夫妻在进行登记离婚的时候,也是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否则是无法解除婚姻关系的。那么夫妻登......


·一、遗嘱继承需要的手续有哪些?
      一、遗嘱继承需要的手续有哪些?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


·买卖不破租赁中的权益是怎样的
      买卖不破租赁中的权益是怎样的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


·申请劳动法律援助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申请劳动法律援助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申请劳动法律援助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因劳动争议仲裁而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该是职工个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


·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有几种
      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有几种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分公司能是合同的主体吗
      分公司是否可以成为合同主体需要确定分公司是否具有营业执照的,如果分公司具有营业执照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如果分公司没有营业执照也是不可以成为合同主体的,所以在当不具备签订主体的......


在我国商业车险三者保多少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