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厂房租赁合同违约怎么办,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房屋租赁已经成为现代生活的常态,特别是厂房出租,因其涉及的金额较大,因此厂房租赁合同违约的问题是租赁合同中的焦点问题。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有关厂房租赁合同违约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您解决遇到的问题。
  
  一、厂房租赁合同违约怎么办
  
  合同违约时违约一方当事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在厂房租赁合同违约的纠纷中,出租人和承租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是: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二、违约金的计算
  
  合同违约是民法问题,民事纠纷的主要救济途径之一就是赔偿损失,在违约责任中主要就是违约金的支付。《民法典》(2021.1.1生效)对违约金的规定强调违约金补偿性的理念,同时有限地承认违约金的惩罚性。厂房租赁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是:
  
  (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民法典》规定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违约金进行约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
  
  我们在上文已经为您详细的介绍了有关厂房租赁违约的问题,介绍了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并且在上文分析了违约金的计算,分为有约定和没有约定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您在厂房租赁方面还有任何问题,请您来电咨询或者登陆网站获得详细解答。
  
  
总结:房屋租赁已经成为现代生活的常态,特别是厂房出租,因其涉及的金额较大,因此厂房租赁合同违约的问题是租赁合同中的焦点问题。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法律规定肇事是指什么?
      交通肇事是指什么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


·一、未毕业交五险一金有什么影响吗
      一、未毕业交五险一金有什么影响吗大学还没毕业,不可以交五险一金。没有毕业的大学生是无法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虽然可以提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合同开始应该从毕业时间开始。在没有毕业之......


·离婚房产分割打官司规定是什么?
      离婚财产的分割是很多离婚夫妻需要去解决的问题,并且在解决的时候很难顺利的解决,主要原因是财产分割的不公平或者不是共同财产一方不愿意分割,在婚姻法中有详细的规定和说明,来保障离婚的时......


·引起永久抗辩权的原因是什么?
      引起永久抗辩权的原因是什么?抗辩权是指当事人对对方提出的请求权所拥有的一种防御措施,以排斥对方所做的请求。在处理债务关系时,法定期限内,债务权利人不能向义务人催债,期限过后,权利......


·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处理
      很多人在发生交通事故的第一时间就慌不择路,不知道接下来自己该做什么,甚至还有人害怕承担法律责任,而选择逃逸。这样不仅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同时还容易扩大事故的损害。那到底发生交通事......


·企业改制重组运作与管理如何进行?
      企业改制重组运作与管理如何进行?企业是作为一个市场经济下的主体,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会让自身达到一个饱满度。当传统的官僚管理无法给予企业自身打破瓶颈时、企业改制重组运作与管理的出现则成......


厂房租赁合同违约怎么办,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