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中,六级伤残的赔付标准?

  1、伤残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然后在乘以伤残赔偿系数0.5。

  2、医药费、后续的治疗费以及康复的费用:

  根据实际损失主张。

  3、精神损害赔偿金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行为方式、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确定:

  六级伤残精神损害赔偿金为25000元;

  4、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5、营养费:(30-50元/天以供参考)

  根据伤残鉴定报告营养期限。

  6、护理费:(80-120元/天以供参考)

  根据伤残鉴定报告护理期限以及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伙食补助费:(30-50元/天以供参考)

  根据住院天数。

  8、财产损失:

  根据估损清单及相应财产有效凭证主张;

  9、交通费:(500-1000元以供参考)

  根据实际产生的票据主张。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11、被扶养人生活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根据需要抚养的年数以及需要抚养的人数。
总结:1、伤残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继承有没有时效?
      一、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继承有没有时效?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继承有时效,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


·管辖权异议提供什么证据
      管辖权异议提供什么证据管辖权异议的证据主要涵盖几个方面即可。1、能证明诉讼标的的发生地点的证据;2、证明受理法院无权管辖此诉讼标的的法律规定即可。二、管辖权异议证据的规定《民事诉讼法》......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条例是什么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条例是什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退耕还林活动,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务院批准规划......


·一、交通事故伤者开颅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伤者开颅怎么赔偿?交通事故伤者开颅的赔偿情况是要看是导致的伤残的程度或者说根据具体的损失情况来进行判断。比如说在这其中的话,包括医药费用误工费用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等都......


·离婚房产哪里去公证书?
      离婚房产哪里去公证书?离婚之后,双方对房产分割协商之后可以签订协议书,到当地的公证进行房产公证。离婚房产公证流程是:1、当事人准备材料,应携带以下资料: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


·购房合同中甲方违约金不支付怎么办?
      购房合同中甲方违约金不支付怎么办?购房合同中甲方违约金不支付可以要求对方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双方协商后可以适当的减少违约金的支付比例。根据《民法典》(202.01.01生效)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


交通事故中,六级伤残的赔付标准?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