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抵押权何时生效,抵押权的生效时间怎么认定的

  抵押权何时生效,抵押权的生效时间怎么认定的
  
  生活中很多人都认为抵押权的生效时间就是把抵押物交给权利人开始就生效了,其实不然,很多情况下抵押权是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才会生效的。那么抵押权何时生效呢?这个问题,请看我们下文解答。
  
  一、不动产抵押权的生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以上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对于这些财产如果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发生法律效力。抵押登记,既便于债权人查看抵押财产的权属关系以及是否已经抵押,以决定是否接受该物的抵押担保,又可以使得实现抵押权的顺序清楚、明确,防止纠纷的发生,还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动产抵押权的生效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以上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这些财产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当事人以这些动产抵押,可以办理抵押登记,也可以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而是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但是办理不办理抵押登记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1、合同生效后,如果抵押人将抵押的财产转让,对于善意取得该财产的第三人,抵押权人无权追偿,而只能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新的担保,或者要求债务人及时偿还债务。
  
  2、抵押合同生效后,抵押人以该财产再次设定抵押权,而后位抵押权人进行了抵押登记,那么,在实现抵押权时,后位抵押权人可以优于前位未登记的抵押权人受偿。而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抵押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抵押财产登记后,不论抵押财产转移到谁手中,只要债务履行期届满,而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抵押权人都可以就该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同时还有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的权利。由此可见,为了切实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应首选抵押登记。
  
  三、浮动抵押权的生效
  
  《民法典》第396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403条规定,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浮动抵押权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该条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1、浮动抵押的登记部门和登记地点。浮动抵押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抵押登记地点为抵押人住所地,而不是担保法中的(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财产所在地;
  
  2、浮动抵押权的效力。《民法典》规定浮动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浮动抵押权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而是在自合同生效时设立,合同生效后,即使当事人没有办理登记,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仍然可以就实现抵押权的价款优先受偿。但是办理不办理登记的后果是不同的。如果未办理登记,抵押人以该财产再次设定抵押权,而后位抵押权人进行了抵押登记,那么,在实现抵押权时,后位抵押权人可以优于前位未登记的抵押权人受偿。为了切实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浮动抵押权人应首选抵押登记。
  
  3、对正常经营活动的买受人的保护。
  
  由上可知,抵押权的生效并不是那么简单的,如果是动产,一般情况下是抵押合同生效时抵押权就生效了,但是要是不动产要办理抵押登记才行。如果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
  
  
总结:抵押权何时生效,抵押权的生效时间怎么认定的生活中很多人都认为抵押权的生效时间就是把抵押物交给权利人开始就生效了,其实不然,很多情况下抵押权是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2023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怎么办理
      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怎么办理对于个人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加名时视作对房屋产权的部分转移,以赠与来办理。赠与手续:受赠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正......


·无责方交强险免责赔偿范围是什么
      现如今的出行常常少不了汽车的出现,同样购买车辆时也应当进行购买相应的保险用来维护自己和车辆的合法权益。其中就有在交通事故中用到交强险的时候,那么,无责方交强险免责赔偿范围是怎样的呢......


·聚众哄抢罪
      聚众哄抢罪,是指纠集多人,实施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我国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


·破产清算债权范围包括哪些?
      破产清算债权范围包括哪些?市场竞争总是残酷的,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如果稍有不慎,便会使企业的经营陷入两难境地,面临破产。企业申请破产之后需要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算,对债权债务进行处理。......


·有违章到年审的时候可以再处理吗?
      有违章到年审的时候可以再处理吗?有违章到年审的时候处理是可以的,但现场违章是需要及时处理的,法律规定现场违章需要在15天内去违章当地的交警队接受处理,超过15天没有去接受处理的,每天需要......


·法人代表借款用于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法人代表借款用于公司是否承担责任?一、法人代表借款用于公司是否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


抵押权何时生效,抵押权的生效时间怎么认定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