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
如何进行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招标投标活动越来越多,为了满足不同的用户需求,电子招投标这种新型的招标投标方式出现了,但是很多人还不是很了解电子招投标流程,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一、如何进行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
电子招投标就像一种在互联网上现场“竞价”,投标者在招投标期间可以无限次投标。这个原则与标准的纸面投标是完全一样的,只是运作方式不同。电子招投标过程如下:.
1、 一旦投标供应商具有预先资格并通过初审,他们会收到一份简短的ITT,通知他们下一次的招投标范围以及截止日期。
2.投标人被简要介绍招标的货物和服务的性质,特别是电子招投标将会怎样进行。一旦发布标书文件(通常为活动开始之前两周),投标者获得电子招投标活动的时间和登录的详细信息以及一些准备时间。
3.电子招投标活动可能只持续几个小时。投标者得到他们个人的登录信息(URL地址和密码),在活动中他们可以同时出价。
4. 互联网技术允许投标人看到所有其他人提交的价格,但是隐藏了个人信息从而使每一个投标人保持匿名状态。
5.电子招投标被称作反向拍卖,是因为投标人出价随时间反而降低。投标人可以观看其他的出价,从而知道他们的出价不是最低的。
6.一旦招投标活动结束,密码和电子招投标的网站就会关闭,出价会被仔细检查来确保一致性。
7.和书面招投标一样,也有一段标后谈判PTN 的时间来阐明突出的问题并统一合同授予。
一般说来,电子招投标的竞争性,特别是其他报价的偶名都使他比书面招投标得到更低的价格。整个过程更快更有效管理。前期准备时间长于投标时间,总体持续的时间短。
二、电子招投标的法律责任
由于电子招投标的实质是招标投标行为,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1、停止运营。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三条,“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有下列情形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得交付使用,已经运营的应当停止运营:
(一)不具备本办法及技术规范规定的主要功能;
(二)不向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提供监督通道;
(三)不执行统一的信息分类和编码标准;
(四)不开放数据接口、不公布接口要求;
(五)不按照规定注册登记、对接、交换、公布信息;
(六)不满足规定的技术和安全保障要求;
(七)未按照规定通过检测和认证。
2、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四条,“招标人或者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为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罚:
(一)利用技术手段对享有相同权限的市场主体提供有差别的信息;
(二)拒绝或者限制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免费注册并获取依法必须公开的招标投标信息;
(三)违规设置注册登记、投标报名等前置条件;
(四)故意与各类需要分离开发并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工具软件不兼容对接;
(五)故意对递交或者解密投标文件设置障碍。
3、责令改正。《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有下列情形的,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罚:(一)违反规定要求投标人注册登记、收取费用;
(二)要求投标人购买指定的工具软件;
(三)其他侵犯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4、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六条,“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投标文件内容或者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信息,参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招标人泄密的规定予以处罚。”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电子招投标的相关知识,首先电子招投标的流程有7个,其次是电子招投标的法律责任,为您整理了四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任何的疑问,请您来电咨询,或者登陆网站获得详细解答。
总结:如何进行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在现实生活中,招标投标活动越来越多,为了满足不同的用户需求,电子招投标这种新型的招标投标方式出现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可以凭结婚证迁户口吗
是否可以迁户口要看拟迁入地的落户政策,根据政策要求才可以落户。只有先领结婚证才有资格迁户口,临时身份证可以办结婚证,领结婚证时带是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照片;迁户口时带上女方户......
·死者名誉权概念有哪些?
死者名誉权概念有哪些?死者生前的行为和表现,并未因其死亡而消失。死者生前表现仍然可以作为人们的评价对象,因此死者的名誉应受法律保护。此依据在于名誉具有约束人们的行为作用,如果公民死后......
·公司解散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其实是比较多的,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了。而除此之外,公司解散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可能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介绍吧。一、公司解散......
·绩效工资一般能拿到吗?
绩效工资一般能拿到吗我们国家规定的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我们是可以拿到的。因为绩效工资颁布的原因就是为了激励员工更努力的工作,所以说只有达到了一定的条件之后绩效工资才是可以拿到的。(......
·强奸罪未遂与中止的区分是什么?
强奸罪未遂与中止的区分是什么?强奸罪未遂与中止的区分是是否是属于当事人意志以内的原因造成的。未遂指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无法完成犯罪目的,属于未遂;中止指犯罪分子自己在能完成......
·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什么诉讼财产保全一般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前这段时间内,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
如何进行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