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怎么界定职务侵占罪未遂

  随着生活压力的不断增加,在现实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而触犯刑法中的职务侵占罪。但是对于职务侵占罪是既遂与职务侵占未遂的认定许多人分不清楚,下面我们给您详细介绍职务侵占罪未遂怎样认定。一、职务侵占罪未遂的认定犯罪行为的既遂或未遂方面,关键是看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侵犯财性犯罪的结果,应当以是否给刑法所保护的财产法益造成损害为标志。区分职务侵占既遂或未遂的标准就是看财产所有权是否受到侵犯,财产的所有权是否转移到他人身上。换一句话说就是只要单位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就应当认定为该罪的既遂,而不应当考虑犯罪人员是否控制了该财物。因而简而言之就是,要认定侵占罪未遂,必须认定被侵犯的财产的所有权是否发生了转移,犯,公司、企业等是否丧失了对财产的控制。如果没有发生转移,公司、企业没有丧失控制那么就是职务侵占未遂,如果发生了转移,公司、企业失去了对财产的控制那么就是既遂。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七十五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二、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在现实中许多人将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分不清,许多时候将职务侵占认为是盗窃,那么职务侵占与盗窃罪的的区别在什么地方呢?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二者的主要区别是: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己所控制的他人财物。3、犯罪手段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财物;而盗窃罪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这三方面,只要理解好了这三方面的区别那么就很容易的区分开来了两罪。在现实中,总会有一些人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而做出侵占公司、企业等财产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不会触犯刑法,也可能会触犯严重的刑法问题,当触犯了刑法,就需要您去咨询更为专业的人事来处理这些问题,您可以通过在线咨询我们中的在线律师与律师进行沟通说明情况,让律师来为你们处理,这样可以更为有效的使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总结:随着生活压力的不断增加,在现实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而触犯刑法中的职务侵占罪。但是对于职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山东省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比例是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负责判断交通事故责任,然后以此为根据划分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比例,然而很多人对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没有明确的概念,本文将着重讲解山东省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比例。交通事故责......


·交罚金必须到法院交吗
      交罚金必须到法院交吗?罚金的缴纳方式是法院开一个罚金的票据,然后你拿着该票据到任意的法院指定银行都可以去交的,银行会给你个回执,你拿着这个回执给法院,并且保留一联以证明自己交了就可......


·什么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
      什么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


·能否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
      能否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是比较严格的,而在签订了这样的合同之后,对劳动者而言,自己的利益可以说也会受到更多的保护。那对于这类合同而言,......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怎么认定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怎么认定首先要认定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1、须有动物致人损害的行为。2、须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人身损害是指受害人因动物......


·有时候购房合同都已经签订了,但可能开发商或卖房者出现一些意外
      有时候购房合同都已经签订了,但可能开发商或卖房者出现一些意外,最终导致合同被解除。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就需要重新去看房然后才能购买,就有可能导致房价上升。那么实践中,合同解除后赔偿......


怎么界定职务侵占罪未遂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