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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通常情况下,故意伤害罪主体的年龄要求是16周岁,但如果是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故意伤害他人导致重伤或死亡的话,那也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过,您知道在常州市,对故意伤害犯罪是如何处罚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构成故意伤害犯罪的,按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致一人轻伤一级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致一人重伤一级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五年。
  
  (3)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以其中最重伤情确定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相应刑期确定基准刑:
  
  (1)增加轻微伤一人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增加轻伤二级一人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增加轻伤一级一人的,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增加重伤二级一人的,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增加重伤一级一人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三级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可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伤害他人的;
  
  (2)因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3)伤害他人身体要害部位的;
  
  (4)事先有预谋的;
  
  (5)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
  
  (6)报复伤害他人的;
  
  (7)造成两处以上重伤或轻伤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可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对引发犯罪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不积极主动赔偿或者未尽力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的;
  
  (2)持具有杀伤性凶器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
  
  (3)致二人以上重伤或者多人轻伤的;
  
  (4)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故意伤害犯罪属于比较常见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了,而在进行处罚的时候,需要根据各个地区的具体规定进行,当然这些具体规定也是在《刑法》的范围内作出的。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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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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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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