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我国对商标权的刑事保护有哪些

  我国对商标权的刑事保护有哪些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显著标志,商标权对生产者、经营者的影响至关重要。社会上假冒商标的行为无疑是给商标权人造成极大的商誉及经济损失,因此我国法律从民事、刑事及行政角度均对商标权予以保护,我们下面将从刑事的角度出发,为您介绍刑法中对商标权的刑事保护。
  一、刑法中涉及商标犯罪的罪名
  1、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二、关于构成犯罪的追诉标准
  从刑法条文可以看出,即使具有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或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的,也并不必然构成犯罪,而是必须要达到情节严重或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罪名不同,情节严重的标准也有所不同。1、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中情节严重情形的认定。2、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认定。3、关于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中情节严重情形的认定。
  三、关于犯罪数额的认定问题
  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罪的情节是否严重,主要是与犯罪所涉及的数额有关。那么,如何认定犯罪的数额便十分的重要,我们目前采取以货物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来认定犯罪数额
  四、商标权人应当如何更好的利用刑法来维权
  1、提起刑事自诉。自诉,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其主要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三种类型的案件。2、向工商部门或公安部门进行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商标侵权案件的查处工作。因此,商标权人在发现犯罪线索后,可以根据情况的不同向工商机关或公安机关控告,工商机关和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举报的好处不仅在于可以借助公权力对侵权人进行打击,更在于可以通过执法部门的查处获取侵权人的具体侵权信息,以便于后期更好的向侵权人进行索赔。我国刑法中设定了相关的罪名惩罚侵害商标权的行为,规定了构成侵害商标权的的追诉标准以及数额。上文中我们还为作为商标权人的您介绍了应当如何更好的利用刑法来维护权益,如果您在维护自身商标权的过程中遇到什么困难,请及时咨询刑事专业律师,平台在线律师将为你提供最专业的指导。
  
  
  
总结:我国对商标权的刑事保护有哪些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显著标志,商标权对生产者、经营者的影响至关重要。社会上假冒商标的行为无疑是给商标权人造成极大的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交通事故一死一伤如何赔偿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一死一伤如何赔偿多少钱?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按照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民事赔偿的部分,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部分,按......


·一、醉驾后会让驾驶者离开吗?
      一、醉驾后会让驾驶者离开吗交警处理步骤:1、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当事人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2、呼气检测结果达到或者超过醉酒驾驶标准的,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抽血检验体内酒精含......


·民事诉讼律师收入是多少?
      民事诉讼律师收入是多少?民事案件律师费最低标准2500元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各类仲裁案件等都实行政府指导价,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等......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赔付吗?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赔付吗在劳动者同意的情形下,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在劳动者不同意协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


·政府征地补偿和程序是什么
      政府征地补偿和程序是什么政府根据国家和社会的需要,会进行土地的征收,确保公共设施能够有足够的施工场地,但是征地必然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为了确保征收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受损,政府也都根......


·分包合同管理程序及标准有哪些?
      分包合同管理程序及标准有哪些?一、分包合同管理程序项目经理参与拟定合同草稿项目控制部拟定合同草稿项目管理中心初审合同草稿项目控制部与与分包沟通、洽商合同、确定合同内容,项目经理......


我国对商标权的刑事保护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