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可以放弃监护权吗

  孩子作为国家的未来,少年强则中国强,少年智则中国智。只有让孩子在孩童时代得到自己父母的爱,才能够健康的成长。而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可以放弃监护权吗?下面我们带您去知悉。
  
  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可以放弃监护权吗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27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除非因死亡、或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
  
  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有监护权,并承担监护人义务。非因法定事由限制或剥夺,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的监护权。
  
  根据法律的规定,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没有权利放弃自己对孩子的监护权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 【遗嘱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 【协议确定监护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其除了在法定事由的情况丧失监护权,在其他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弃对孩子的监护权。监护权它不同于抚养权,抚养权可以放弃,但是监护权是不能随便放弃的。监护权的丧失也是由法定事由在法院的判决之下丧失的。如果您还想知道更多知识,可以致电。
  
  
总结:孩子作为国家的未来,少年强则中国强,少年智则中国智。只有让孩子在孩童时代得到自己父母的爱,才能够健康的成长。而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可以放弃监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民法总则申请专利权的民事主体包括哪些
      民法总则申请专利权的民事主体包括哪些一、民法总则申请专利权的民事主体包括哪些?1、民事主体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抢夺罪最新案例
      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几种犯罪,有盗窃罪、抢夺罪、诈骗罪等等,不同的犯罪我国法律规定的处罚是不同的,同时犯罪不同具体的手法也是大相庭径。今天,我们为您带来抢夺罪最新案例一则,帮助各位了解......


·员工被除辞退补发三个月的工资吗?
      员工被除辞退补发三个月的工资吗?一、员工被辞退补发三个月的工资吗?员工被辞退并不存在补发三个月工资的说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


·中国汽车进口关税如何计算 一、汽车进口关税消费税是多少
      中国汽车进口关税如何计算一、汽车进口关税消费税是多少?征收消费税的基本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进口小轿车应纳的消费税在进口时一次性征收,以消费税组成计税......


·危险驾驶一律不能批捕吗?
      一、危险驾驶一律不能批捕吗?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


·离婚协议上无共同财产实际有怎么办?
      离婚协议上无共同财产实际有怎么办?可以补充协议,补充不成,由于协议书上写无夫妻共同财产,您需要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实行财产共同制,除非有书面约定,否则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


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可以放弃监护权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