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4号发布)
       第三条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应当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



  

        第三条 居住在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护照;



  

(二)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四条 居住在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护照;



  

    (二)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五条 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



  

(二)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 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



  

    (二)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 台湾居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三)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总结:<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涉外离婚财产如何进行分割?
      不管是国内的普通婚姻,还是涉外婚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肯定都有财产。万一双方感情破裂要离婚,都涉及到财产分割这一问题。那么,涉外离婚财产怎么处理?涉外婚姻中的财产有可能在国内,有可......


·经济仲裁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经济仲裁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的区别是什么?一、经济仲裁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的区别是什么?(一)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是什么?1、启动条件不同,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表明自愿将争......


·防御过当打死人赔钱吗?
      防御过当打死人赔钱吗?一、防御过当打死人赔钱吗?打死人不仅需要赔钱,还需要判刑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根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五条对此作出规定,附带......


·女方未婚先孕是否犯法
      一、未婚先孕是否犯法未婚同居时间较长的,难免会孕育出新的生命。很多人会问:“未婚先孕犯法吗?”,可以很肯定地告诉您未婚先孕不违法。但是,未婚先孕带来的问题也颇为严肃——孩子在出生前办......


·关于债权债务核算管理办法的规定
      关于债权债务核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债权债务的核算主要是对已发生的或者已完成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后核算,那么债权债务核算的规定有哪些呢?  一、与业主在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形成的应收帐款......


·2018年醉驾罚款多少钱?
      2018年醉驾罚款多少钱款对酒驾的处罚,没有最新的规定,目前仍然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执行。一、酒驾的概念: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规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