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强制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吗

  强制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吗一、强制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吗强制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强制执行程序的设置其目的在于保护和实现债权人的私权,与国家利益没有直接关系,它是执行法院依据债权人的申请而实施的强制执行行为,是国家执行机构对债务人施以强制力且一般情况下皆因债务人的不自觉履行义务所致。所以,在这之中所生的执行费用,当然不能象刑事诉讼那样由国家财政负担。我国《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条及《关于收费办法的补充规定》第2条都明确规定了由被执行人负担的原则。强制执行的费用虽然应由被申请人(债务人)负担,但是由于这项费用是在强制执行程序中首先就应支出的,如执行法院受理债权人的申请后,即产生因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而支出的差旅费等,这些费用的支出是保证执行程序顺利进行的前提。因而,法律也规定应由债权人先代为预交。所以强制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但是在申请时由被申请人预付。二、强制执行的费用1、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需缴纳哪些费用?(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2)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2、强制执行的费用计算根据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现在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再需要向人民法院交纳申请费了,而是由人民法院在执行中直接从被执行人处执行。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
  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但是仍然有个别办案经费紧张的地方要收取实际执行费用。3、特别规定(1)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方的财产或责令其完成一定的行为,不能强制执行其人身;(2)中止执行后,只要发现使执行延迟的情况消失或被执行方重新有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综上,强制执行的费用是由被申请人承担的,但是在执行完毕之前是由申请人预付的。相信您对于强制执行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请您来电咨询,我们的律师将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答。
  
  
  
总结:强制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吗一、强制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吗强制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强制执行程序的设置其目的在于保护和实现债权人的私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一、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


·偷税漏税的处罚是怎样的
      偷税漏税的处罚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


·申请工伤认定所必需的材料是什么
      申报工伤认定,除了要符合受理条件外,最不可或缺的就是这个材料了,如果材料有缺少,自然人家也无法做出准确的认定,最终影响的还是当事人自己。那法律中规定,申请工伤认定所必需的材料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解除
      首先,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除条款,出租人和承租人有任意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守约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其次,法定解除权1.承租人的法定解除权: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离异探视子女时间限制有吗?
      离异探视子女时间限制有吗没有具体的行文规定。总的来说还是要看夫妻双方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书是怎么样书写的以及当时的实际情况还有子女本身的意愿。但是其实法律要求离婚父母不能够禁止或者拒绝......


·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不用赔偿金
      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情况有几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者有以下过失的情况下提出的辞退才可以不用支付赔偿......


强制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