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起诉重婚罪有效期是多久?

  起诉重婚罪有效期是多久?严格说来,对于刑事案件不应该说成是起诉有效期,而应该是案件的追诉时效。那么对于重婚犯罪来讲,法律中规定的追诉时效是多久呢?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
  
  一、起诉重婚罪有效期是多久
  
  我国刑法对重婚罪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于《刑法》中规定的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两年有期徒刑,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时的追诉期限为5年。
  
  二、哪些行为构成重婚罪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构成重婚罪的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综合上述内容我们清楚的知道,对于重婚犯罪法律中规定的追诉时效为5年,即案件经过了五年之后,就不能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了。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可以到我们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深入了解,同时还能就你的具体问题,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起诉重婚罪有效期是多久?严格说来,对于刑事案件不应该说成是起诉有效期,而应该是案件的追诉时效。那么对于重婚犯罪来讲,法律中规定的追诉时效是多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企业净资产与注册资本区别是什么?
      企业净资产与注册资本区别是什么?企业的注册资本和净资产的区别是注册资本是企业在工商登记时记载的金额;净资产是企业总资产减企业总负债合计。《公司法》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


·辞退员工补偿金要签字吗
      辞退员工补偿金要签字吗?是要员工签字确认的,只有双方签字确认了,解除劳动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依据《劳动法......


·离婚财产应该怎么分配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夫妻的个人财产
      离婚财产应该怎么分配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夫妻的个人财产。夫妻的个人财产是指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或者由夫妻将婚后所得财产全部或部分约定为个人财产,或由夫妻将婚前财产部......


·土地使用证转让流程有哪些?
      土地使用证转让流程有哪些?土地转让的所有人有多种,包括国家、政府或者个人。土地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等等。但是土地转让只能在土地使用权期限之内发生,权限期一到,土地将被收回。那......


·诽谤和诬告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诽谤罪和诬告罪具体指什么??1、《刑法》第246条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2、《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


·一、沈阳买房子政策有什么限制?
      一、沈阳买房子政策有什么限制?全市行政区域(不含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实行限购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


起诉重婚罪有效期是多久?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