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 同时履行抗辩权概述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无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合同法》第66条)。
   
  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的基础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
   
  上述思想正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应有之意。当然,诚实信用原则同时也限制了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运用。在当事人一方已为部分给付时,对方当事人若拒绝其给付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则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
   
  (二)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1. 须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
   
  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的对待给付。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即使在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这里的债务,首先应为主给付义务,但在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于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密切关系时,应认为它于主给付义务之间有牵连关系,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双方互负的债务应具有对价关系。该对价关系不强调客观上等值,只要双方当事人主观上认为等值,即可。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三) 同时履行抗辩制度的适用范围
   
  同时履行抗辩制度主要用于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有偿委托、保险、雇佣、劳动等合同。有疑问的,为合伙合同是否为双务合同。
   
  上述立于对待关系的双方债务,尚应包括原给付义务的延长或者变形,尤其是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或让与请求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在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有适用余地。在债权让与的情况下,可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债务承担的情况下,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适用。在可分之债中,各债务对各债权各自独立,从而其发生原因即使为一个合同,除非其一方的对待给付为不可分,也应各得就自己的部分独立为同时履行抗辩。同时履行抗辩权也可以适用于连带之债。
   
  当事人因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解除而产生的相互义务,若立于对价关系,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四) 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1. 迟延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关于迟延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间的关系,存在两种对立的学说。第一种学说认为,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存在本身即足以排除迟延责任。对此,有人从抗辩权排除债务之届期的角度加以论证,有人以下述理由加以阐释:因有抗辩权之存在,迟延履行系非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第二种学说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须经行使才能排除迟延责任。它有二种见解:其一,抗辩权之行使,溯及地排除已发生的迟延效果;其二,已发生的延迟责任,不因抗辩权的行使而受影响。
   
  2、受领迟延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债权人受领迟延,其原有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因此而消灭。所以,债务人在债权人受领迟延后请求为对待给付,债权人仍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3、部分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4、瑕疵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总结:(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概述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无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重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第三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其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已经登记结婚或虽为登记结婚,但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法律上的......


·挪用特定款物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挪用特定款物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一、挪用特定款物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


·加盟商标被起诉侵权怎么办
      首先,要先确认自己是否真的构成侵权了,如果构成侵权,建议及时咨询或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可依法委托律师要求核实真实的货物金额,收集有利的证据材料,依法辩护,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的最好结......


·当事人离婚诉讼过了举证期限怎么办
      一,当事人离婚诉讼过了举证期限怎么办根据最高院的庭审规则,如果当事人不按举证期限举证,过期法院不再组织质证。这就要求当事人相当熟悉人民法院关于举证程序的相关规定,相关内容在您立案时......


·企业辞退老龄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企业辞退老龄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一、企业辞退老龄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如果已经到法定退休年龄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


·需要监护人陪同的告示包括哪些?
      需要监护人陪同的告示包括哪些?未成年在未满16岁之前,需要法定代理人陪同时,监护人就要到场。其中包括公安机关的询问、出国从学等。根据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


同时履行抗辩权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