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员工福利费包括些什么?福利费用在什么地方?

  企业员工,在为企业做出自己贡献的同时,企业也会为自己的员工在给付基本工资的基础上给予福利费。那么员工福利费包括什么?员工福利费用在什么地方?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员工福利费包括什么
  
  1、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2)、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3)、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4)、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2、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 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 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二、企业员工福利费用在哪些地方
  
  1,职工医药费
  
  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
  
  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
  
  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集体福利的补贴
  
  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
  
  5,其他福利待遇
  
  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
  
  1,退休职工的费用
  
  2,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
  
  3,职工劳动保护费
  
  4,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补助
  
  5,职工的学习费
  
  6,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
  
  员工的福利费,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福利,以对于员工为公司努力工作作出的非工资等性质的集体福利,并不是每个公司都会有这些福利费的。福利费不同于,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必须缴纳的费用,后者是公司必须提供的,前者只是企业对于职工的鼓励性质的福利。以上是员工福利费的知识,希望您对福利费有所了解,如果您还想知道更多可以致电。
  
  
总结:企业员工,在为企业做出自己贡献的同时,企业也会为自己的员工在给付基本工资的基础上给予福利费。那么员工福利费包括什么?员工福利费用在什么地方?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未成年少女保护法需要注意哪些?
      本身女性与未成年就是我们国家和社会应当保护的对象,对于未成年少女来说就更应该加以保护了,关于未成年少女的保护虽然到现在还没有成文的法规,但是已经有很多方面体现了,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


·认定累犯的标准是怎样的
      说到累犯的标准,其实也就是认定累犯的标准。如果罪犯再次犯罪的,此时不能很绝对的就认为他是构成累犯的,需要先讲过专业的认定才行。那我国法律中规定的认定累犯的标准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我们为......


·私分罚没财物罪既遂能判多少年
      私分罚没财物罪既遂能判多少年?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一、签订保密协议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签订保密协议可以随时辞职吗?1、不可以,劳动者需要根据法定的程序辞职,但是在保密期内,仍然需要履行保密义务。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用人单位......


·盗窃金额认定标准是多少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多少年?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多少年?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七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一、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注册商标有效期,是指商标自获得注册之日起至该注册期满之日的期......


员工福利费包括些什么?福利费用在什么地方?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