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珠海市抢夺罪量刑标准

  不同的罪行会受到不同的处罚,而即使是同一个犯罪,由于所在的地区不同,即便犯罪情节都是一样的,可能最后的处罚都不同。这主要是因为各地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作出了更加详细的量刑标准。下面您就跟我们一起了解一下珠海市抢夺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尢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
  
  (2)超过数额较大起点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10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6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超过数额巨大起点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35000元,工类地区每增加25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到一年刑期。
  
  (4)超过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超过数额不足4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以下刑期;超过数额已满40万元不足20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超过数额200万元以上,可以增加三年以上刑期,但依法应当赳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6)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25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三项、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定罪量刑的,抢夺数额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不再用以增加刑罚量。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构成累犯的除外);
  
  (2)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3)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4)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5)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9)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抢夺的;
  
  (10)多次抢夺的;
  
  (11)因抢夺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抢夺犯罪与抢劫罪相比,其强度没有那么大,也不容易造成受害人的损害,因此法律对此罪的处罚是相对较轻的。以上就是我们带来的珠海市抢劫罪量刑标准的具体规定。若是您在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不放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不同的罪行会受到不同的处罚,而即使是同一个犯罪,由于所在的地区不同,即便犯罪情节都是一样的,可能最后的处罚都不同。这主要是因为各地针对本地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老板欠钱两年不还怎么办 一、老板欠钱两年不还怎么办?
      老板欠钱两年不还怎么办一、老板欠钱两年不还怎么办?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


·最高检行贿罪的判罚是什么?
      一、最高检行贿罪的判罚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


·夫妻一方债务用于个人支出属于什么类型的债务?
      夫妻一方债务用于个人支出属于什么类型的债务?夫妻一方债务用于个人支出属于个人类型的债务,此时与夫妻共同债务是无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


·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转让手续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农民到城市打工生活,导致农村的空置房屋数量越来越多。农民不再居住的话,可以将房屋卖给同村的居民,那么,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转让手续是怎样的?在农村房屋买卖中,涉及到土地证的转......


·一、婚内夫妻共同财产纠纷分割法律是否支持?
      一、婚内夫妻共同财产纠纷分割法律是否支持?婚内夫妻共同财产纠纷分割法律一般情况下不会支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


·撤销权行使的几种情况分别是什么
      撤销权行使的几种情况分别是什么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三种情形1、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引起的撤销权。2、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引起的撤销权。3、因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引......


珠海市抢夺罪量刑标准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