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绑架罪是行为犯吗,哪些行为构成绑架罪

  绑架罪是行为犯吗?刑事犯罪可以分为行为犯、结果犯以及危险犯等等,不同的犯罪类型,意味着不同的立案。那么具体针对绑架罪来讲,其是属于哪一种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绑架罪是行为犯吗
  绑架罪刑法分则中的重罪,绑架罪是行为犯。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行为一般都发生在向第三人索财之前。只要实施了绑架行为,不管是否勒索到财物,都是犯罪既遂。即便是绑架人质后未索财而将人质释放,也构成绑架罪既遂。判断绑架罪是结果犯还是行为犯,可以在该罪法条的规定中看出,即绑架罪第一款没有关于犯罪结果的规定。而结果犯的法条中都有关于结果的规定。如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是构成该罪的条件,该罪第一款虽未有构成轻伤的字样,但这种情况属于不成为的构成要件。伤害未达到轻伤以上的,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哪些行为构成绑架罪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绑架罪的表现形式具体有以下三种: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现实中常见的犯罪形式多为犯罪分子绑架他人实施控制后,向其近亲属索要财物的行为。2、基于财物以外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如犯罪分子抢劫作案后,劫持人质,要求警方让其离开犯罪现场的行为。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主观表现为故意绑架他人作人质,威胁、要挟达到犯罪目的,这种犯罪目的,即是指向勒索财物,也有政治目的、个人目的或恐怖活动等目的,而如果以财物为目的的,必须是勒索财物的行为,也即强行索要财物的行为。其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三、犯了绑架罪会怎么处罚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2、由于法律对绑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立法上采用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且是处死刑,因此,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应当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严格掌握适用的条件。绑架他人后,又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的,被绑架罪所包容,不单独定罪。如实施强奸等行为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以上就是对“绑架罪是行为犯吗”等问题的解答,根据上文的分析我们知道,绑架罪属于行为犯,那么在定罪的时候,只要行为人具有绑架的行为,不管是否勒索到财物都构成绑架罪。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绑架罪是行为犯吗?刑事犯罪可以分为行为犯、结果犯以及危险犯等等,不同的犯罪类型,意味着不同的立案。那么具体针对绑架罪来讲,其是属于哪一种呢?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物权法规定哪些不能作为抵押物
      物权法规定哪些不能作为抵押物一、物权法规定哪些不能作为抵押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


·当兵孩子父母单位需要开什么政审证明
      当兵一般不需要父母单位开具证明。只是父母需要根据情况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一般在辖区派出所开具,有专门的格式,请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和户口薄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开具......


·邵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不管夫妻双方是否离婚,都应当负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如果夫妻双方离婚的,孩子跟随一方生活,另一方应当支付相应的抚养费。抚养费给付标准通常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的,如果负有给付抚养费的一方拒......


·补签劳动合同合法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补签劳务合同?
      补签劳务合同一般发生在企业未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时,为维护双方各自的利益,通过补签达到相应的目的。我们在本文中主要介绍补签劳务合同是否合法,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补签,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店铺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店铺辞退员工怎么赔偿员工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被辞退的,没有补偿和赔偿。单位违法辞退员工,......


·桂林交通伤残鉴定由谁来进行承担?
      桂林交通伤残鉴定由谁来进行承担?第一种是认为鉴定费用应该由原告自己承担。因为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


绑架罪是行为犯吗,哪些行为构成绑架罪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