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纠纷当庭宣判吗
现在夫妻离婚发生财产分割纠纷选择去法院起诉解决的越来越多,因为您都相信法院审理案件的公平公正。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最后阶段,就是宣读判决书,离婚财产纠纷当庭宣判吗?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财产纠纷当庭宣判吗
离婚民事纠纷案件是否当庭宣判,需要结合案件具体复杂程度,有无争议等情况综合判断,并无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必须当庭宣判民事诉讼法对当庭宣判仅做了一般性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
二、当庭宣判的条件
1、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事实不清,不能硬行判决。2、必须在法庭进行宣判。如果到当事人住所进行宣判,不能视为当庭宣判。3、必须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如隔日则为定期宣判。4、宣判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如只为所示当庭宣判率,而刻意进行空洞的调查、辩论后宣判,则非真正意义上的当庭宣判。
三、当庭宣判的原则
先审后判的原则
合议庭、独任审判员适用当庭宣判的方式,应依照民事诉论程序审理案件,充分发挥庭审功能,把庭审作为审判活动的中心环节,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确实通过公开开庭调查、举证、质证、认证、辩论等一系列庭审活动,查明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诉讼证据、是非责任、适用法律的依据等,然后全面客观地进行评议,依法当庭作出判决。因此,只有坚持先审后判,才能有效防止先查后审、先判后审、先入为主的庭审走过场的做法,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有坚持先审后判的原则,才能进一步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树立法院执法公正的形象
。
一案一判的原则
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依照有关法律,就当事人之间讼争的权利义务关系年作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表现,它体现了国家的意志性和权威性。民事判决一经宣告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但实际审判工作中,有的审判人员由于不具备当庭判断是非和综合归纳判决内容的能力,当庭宣判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法律的依据、判决结果等内容缺乏完整性和准确性,事后发现有误,便在送发当事人的判决书上补充或者更改当庭宣判的内容,事实上形成一案二判,违反法律原则,有损审判权的严肃性和法律的尊严。因此,当庭宣判应遵循一案一判的原则,宣判的内容应与法定期限内发送给当事人的判决书内容相一致。若发现当庭宣判有误,不得擅自改变判决书内容,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3条之规定将修改意见报二审法院或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处理,从而体现法院执法的严肃性。
离婚财产纠纷当庭宣判吗答案是不一定,这需要根据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复杂情况,越复杂越不可能当庭宣判。所以,没有当庭宣判的,当事人不要着急,判决书制作好后会通知当事人。若对夫妻财产分割还有什么疑问,我们建议登录网站找专业律师服务。
总结:现在夫妻离婚发生财产分割纠纷选择去法院起诉解决的越来越多,因为您都相信法院审理案件的公平公正。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最后阶段,就是宣读判决书,离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多少
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多少钱?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
·医疗纠纷处置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处置流程是怎样的一、接待医疗纠纷投诉的规定及处理程序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
·遇到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多久失效?
遇到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多久失效?(一)遇到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找到律师询问,然后搜......
·行政部门移交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行政部门移交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没买交强险怎么处罚 交强险是怎么赔付的
没买交强险怎么处罚交强险是怎么赔付的交强险属于我国强制性购买的一种车险,在购买机动车的同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就必须要购买交强险,而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也是比较广的,但仅仅是针对事故给对......
·禹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禹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
离婚财产纠纷当庭宣判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