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每个公民都是有自己的姓名的,而对姓名的使用、更改等等,就会形成相应的姓名权。如今,经常出现冒用、伪造他人姓名的情况,这就构成了对他人姓名权的侵权。那除此之外,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还有哪些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现实生活中,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分别是: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二、侵犯姓名权怎么赔偿?姓名权的损害是一种非财产的损害,它以精神损害为内容而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因为它体现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姓名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可以间接地导致姓名权主体的财产损害。根据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精神责任的司法解释,姓名权受到侵害的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以上三种,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在对侵犯姓名权行为进行认定的时候,需要结合法律规定的姓名权侵权构成要件,如果你对此还不是很了解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每个公民都是有自己的姓名的,而对姓名的使用、更改等等,就会形成相应的姓名权。如今,经常出现冒用、伪造他人姓名的情况...#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入股与非法集资的取别是什么?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日常生活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非法集资案件,许多人对于非法集资的行为还不是很了解,到底什么是非法集资行为,怎样构成非法集资,非法集资在刑法中又是如何规定的呢?今......
·欠债不还无钱怎么办?
欠债不还无钱怎么办?一、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是最常见也是最有效的法律途径,但是这个必须要求债权人确定债务人隐匿了财产或者拥有固定资产,才能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也并不简单,下......
·失业后劳动者该怎样领取失业金
一、失业后劳动者该怎样领取失业金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2.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并满足领取条件的,才能办理领......
·一、婚姻法规定双方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婚姻法规定双方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代理合同注意事项
代理合同注意事项代理权限明确、代理的起止时间、代理事项合法等一些问题都是我们需要考虑的,如果想维护己方的权利以及争取更多的利益,就需要多多注意代理的各种事项。一、?代理合同注意......
·结婚收的彩礼的归属怎么确定?
结婚收的彩礼的归属怎么确定?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
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