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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女方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果男方存在以上情况的,女方条件有比较适合抚养孩子,有利于孩子成长的,那女方更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二、争取孩子抚养权应考虑到的因素
  
  
  (1)具有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
  
  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一方享有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即可据此确定子女由其直接抚养。
  
  (2)子女的意见。父母双方对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发生争执的,应征询子女的意见。因其已具备一定的识别能力,尊重其意愿,更利于其健康成长。但这并非绝对,如子女的选择对其成长明显不利,则不能一味地从其选择。
  
  (3)父母的抚养能力。抚养能力主要指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离婚后的居住条件以及是否具有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能力和时间等。实务中,对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方面应进行综合判断。
  
  其实,只要能够证明自己的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或者对方已经不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那么变更抚养权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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