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

  在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往往会涉及到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这是一项重要的赔偿内容,那么您知道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吗?实践中,负担被扶养人生活费又要多久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负担被扶养人生活费要多久?
  
  交通事故责任人负担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年限,依被扶养人的年龄和有无劳动能力而有所不同。公民年满18周岁,取得基本劳动能力,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生活来源;而公民在18周岁以下的,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不能参加劳动以取得生活保障,所以,一般的原则是事故责任人负担其至18周岁的扶养费。除此外,被抚养人无论是否已年满18周岁,如果因生理或精神缺陷使其不能参加劳动以获取生活来源,那么责任人应负担其20年的扶养费,但对于年满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被扶养的年限减少1年,但对于年满75周岁以上的被抚养人,则一律负担5年的扶养费。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1、被扶养人是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农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2、被扶养人是18-60周岁之间,没有劳动能力且又没有生活来源的 被扶养人生活费。
  
  其计算公式为: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伤残系数
  
  注: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的等级。
  
  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第2项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8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8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9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不满十八周岁的,生活费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的,生活费计算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抚养费少计一年,但计算生活费的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被抚养人七十周岁以上的,抚养费只计五年。
  
  综上可知,在计算被抚养人生活的时候需要知道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具体需要扶养的年限以及伤者的伤残系数,这样才能比较准确的计算被扶养人具体的生活费是多少。
  
  
总结:在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往往会涉及到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这是一项重要的赔偿内容,那么您知道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吗?实践中,负担被扶养人生活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2023年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是多少?
      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是多少?上海市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并以此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根据最新规定......


·一、建设工程财产侵权赔偿范围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财产侵权赔偿范围是什么?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


·赠与合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无偿赠与行为吗
      赠与合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无偿赠与行为吗?可以撤销吗?一、赠与合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无偿赠与吗?赠与合同是一种财产的赠与,但是是不是无偿的,则需要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来分类,在不少的赠......


·我国国家赔偿法效力范围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是国家制定的专门维护公民权利的一部特别法,原先是没有单独制定这一部法律的,它仅仅是《民法通则》里的第二条规定的内容。现在国家赔偿法已经对相关内容具体制定出来了,我们应当对......


·破产清算 债权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债权分配顺序是怎样的企业在进行破产清算时,赔偿是有先后顺序的。原则上先支付破产费用,然后依次按照,职工工资以及社保相关费用,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赔偿。那这其中债券......


·什么是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或其他指定居所、不得会见他人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