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我国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自制定实施,解决了很多关于社区矫正方面的问题。该办法共四十条,其中对适用社区矫正的范围、对象,具体如何适用等问题做出了说明。今天主要为您介绍的就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二、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对于非监禁刑和行刑制度的有关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种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罪犯;
  
  2、被宣告缓刑的罪犯;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罪犯;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
  
  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罪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当然,以上罪犯只有在判决时被判处非监禁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在行刑过程中被执行缓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行刑制度,纳入社区矫正适用范围,才能对其实行社区矫正。
  
  以上就是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内容的介绍,其主要就是强调,社区矫正人员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否则的话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而我们也根据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内容,为您总结了一些适用社区矫正的范围,帮助你进行更深入的了解。
  
  
总结:我国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自制定实施,解决了很多关于社区矫正方面的问题。该办法共四十条,其中对适用社区矫正的范围、对象,具体如何适用等问题做出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每年选择诉讼途径离婚的夫妻比比皆是
      每年选择诉讼途径离婚的夫妻比比皆是,各家也都有实际性的原因就必须要离婚的。诉讼离婚再怎么说也就是俩个人之间对婚姻关系期间的一些事情通过法律的途径得到妥善的处理,可是起诉离婚这是我们......


·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
      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于法人、组织。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


·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程序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程序是什么?改变土地用途应依循以下程序:1、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土地用途改变,将直接引起土地出让最高年限的改变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变化。同时,土地......


·山东省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
      山东省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山东省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土地出让属于土地转让的方式之一,此时需要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才行。而我国针对土地出让金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也即《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下面,我们就为您带来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


·绑架过失致人死亡会判死刑吗
      绑架过失致人死亡会判死刑吗一、绑架过失致人死亡会判死刑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