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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如何构成的?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如何构成的?
  
  1、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王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
  
  2、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为故意,并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行贿的目的在于使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至于谋取的是个人还是单位的不正当利益,所谋求的不正当利益是否实现,均不影响行贿罪的成立。
  
  3、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公平自愿的原则,违反国家规定,直接破坏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机制以及市场经济的有序性、规范性。
  
  4、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支付回扣、手续费是本罪客观方面的主要表现形式。
  
  回扣是商品买卖或服务活动中,卖方从其卖得的价款中返还给买方的一部分款项。
  
  手续费是指佣金以及买卖双方当事人、居间人所得的佣金、回扣性质以外的报酬。
  
  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如何进行认定?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关于行贿的数量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二是应当重点调查行为人给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的财物数额是否达到上述要求,如行贿数额不大,则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三是行为人的犯罪目的必须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如行为人出于谋取正当利益,或出于亲属、朋友间的单方面赠与目的,则不构成犯罪。
  
  本罪与行贿罪的界限
  
  二者的区别在于: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正常的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后者的犯罪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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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多数的行贿罪都是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所以需要对于这种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主要还是因为这种行为已经严重的侵犯到我们国家正常的竞争秩序和市场管理秩序,一般情况下按照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来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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