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既遂最新量刑标准是?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既遂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二、本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单一公约》、《精神药物公约》和《禁止非法贩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都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生产、使用、输出、输入等等,作了详细的规定。我国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管制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以及参照公约所制定的。(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包括卫生部、公安部、农牧渔业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规定。如果擅自提供给用于医疗、科研、教学的人以及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病人,尽管违反了法律规定,亦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出于故意向走私、贩卖毒品等的毒品犯罪分子提供毒品,也不构成本罪,而应以走私、贩卖毒品罪或者其他有关的毒品犯罪共犯论处。至于吸毒的人是否已经吸食、注射了行为人所提供的毒品,以及吸食、注射后是否成瘾,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提供毒品的行为必须利用了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即利用了自己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上述药品的职务或工作之便利,如医生、药剂师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规定向吸毒的人提供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之合,如医生利用自己熟悉药品库房的机会,深夜从库房盗取药品后或者将自己非法持有如祖传的、受赠的或者通过其他非法手段获得的毒品提供给吸毒的人,则不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非法持有毒品罪等论处。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提供,既可以发生在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上述药品的过程中,也可以是在从事上述工作中事先截留在结束之后提供。行为人提供给吸毒者以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必须是无偿的。有偿的提供,包括货币交易、以物易物或以毒品换取其他劳务、抵偿债务的,不属于本罪的非法提供行为,其性质实为一种贩卖毒品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和单位。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单位包括生产厂家以及销售、运输、管理、教学科研、医疗等部门。(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要求行为人有下列三个方面的明知:1、明知提供毒品的对象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2、明知对方是用于吸食或注射。3、明知自己所提供的是毒品。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将毒品提供给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医疗事故罪等追究刑事责任。精神药品,比如说麻醉类型的药品应当是由专业的人员开具才能够使用的,如果过多的使用将会导致精神错乱,会对于人们的一些神经系统造成一定的影响,也正是因为这样,如果有人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将构成犯罪行为。
总结: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既遂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补休还要付加班费吗
有的单位在安排了员工加班之后,日后就对占用的休息休假时间安排补休。那安排补休还要付加班费吗?若还是要支付的话,那么此时该如何计算加班费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确定程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确定程序关于法定代理人的确定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为......
·工程质量事故按事故责任有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按事故责任有哪些分类?质量是产品的生命,决定着这个产品的生命周期。而工程还承载了使用者的生命安全,也使得它的质量变得更为重要。但是,尽管如此,还时不时会发生工程质量事......
·遗产法定继承顺序及比例是怎样的
法定继承可以说是遗产继承中兜底的一种继承方式,但现实中多数情况下还是按照这种方式来实际继承遗产的。此时,就需要区分继承顺序了。而在确定了继承人之后,就是确定继承比例。那到底遗产法定......
·工程合同变更合同价款与索赔的关系是怎样的
工程合同变更合同价款与索赔的关系是怎样的工程合同变更合同价款与索赔的关系索赔是指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
·一、婚内夫妻一方的工资算个人财产吗?
一、婚内夫妻一方的工资算个人财产吗?婚内夫妻一方的工资不算个人财产,因为此时民法典18条规定,婚前所个人拥有的财产的话,仅仅是婚前取得的个人的工资,如果是婚后的话,就不算是个人所拥有......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既遂最新量刑标准是?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