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每具假肢费价格×20÷假肢适用年限+假肢维修费用。法院一般按照普通适用型的标准确定假肢费用,实践中支持20年。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
  
  (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2)赔偿期限:
  
  ①未成年人,计算至18岁。
  
  ②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
  
  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3)赔偿限额:被扶养人有数人,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a、18岁以下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b、18-60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c、60-74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d、75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浙江省一般参照30元—15元的标准计算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年工资额÷年天数(365)×误工天数
  
  (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护理费可以参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  
  
  (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2)赔偿期限:
  
  ①未满60岁,自定残日按20年计算。
  
  ②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
  
  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a、60岁以下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b、60岁-74岁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c、75岁以上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后续治疗费=医生建议可能产生的费用
  
  13、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一般最多不超过5万元
  
  14、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5、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
  
  其中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计算标准,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法民一明传[]14号)《关于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计算标准适用问题的通知》,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无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和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和护理费的计算适用“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对护理费的计算,适用“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对丧葬费的计算,适用“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标准。
  
  
总结: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残疾辅助器具费=每具假肢费价格×20÷假肢适用年限+假肢维修费用。法院一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
      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1)租房市场目前存在不少二房东、“霸王条款”、随意涨价、房租欺诈、不退还押金等现象,同时,租房者也常常享受不到基本公共服务。要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就要加大对承租人......


·用人单位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怎样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履行如下程序:(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2)应当事先将解除......


·一、社保补缴能马上查到吗?
      一、社保补缴能马上查到吗?各地根据社保缴费划账日期不同,到账和查询日期也不同首先,企业缴纳社保和个人缴费不同,企业是上月申报次月月头划账,月底到账。个人缴费则是当月申报,缴费,月底......


·海关偷税漏税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海关偷税漏税判刑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


·犯罪预备犯罪结果是什么
      犯罪预备犯罪结果是什么刑法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犯罪预备是犯罪。关于哪些是犯罪预备行为,刑法......


·国家规定什么病不能结婚
      国家规定什么病不能结婚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