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吗,提存有什么法律后果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吗,提存有什么法律后果
  标的物的提存也就是我们说的提存物,这是在债务关系中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的利益而将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存到一些专门的提存机构的行为,其中的标的物就成了提存物,那么这个提存物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由债权人进行提取的,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吗,提存有什么法律后果?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为您介绍一下这个和有关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吗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消灭,债权人取得提存物的所有权,他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提存仅是消灭债务的措施,在双务合同中,只有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合同才能终止。有时,债务人虽然将标的物提存,按照合同履行了自己的债务,但与其互付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并未履行对待给付的义务。为避免先行履行可能发生的风险,保证自己债权的实现,债务人可以对提存部门交付提存物的行为附条件,即只有在债权人履行了对债务人的对待债务,或者为履行提供相应的担保后,才能领取提存物。不符合所附条件的,提存部门应当拒绝债权人领取提存物。债权人虽然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该权利长期不行使,不仅使权利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也会给提存部门增加负担,同时也不符合物质有效利用的原则。因此,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自提存之日起经过五年,扣除提存费用归国家所有,提存物的受领人不能再对提存物主张权利。
  二、提存有什么法律后果
  标的物提存后,不论债权人是否提取,都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提存视为标的物的交付,因此,自提存之日起,提存物的所有权转移,债权人作为提存标的物的所有者,该标的物上的权利由其享有,义务和风险由其承担,标的物提存后,因不可抗力、标的物的自然变化。第三人的原因或者提存人保管不当,都可能引起标的物的毁坏、损失、甚至标的物不复存在,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一方面指由债权人承担因不可抗力、标的物自身性质而产生的毁损、灭失的后果;另一方面指由债权人负责对造成标的物毁损灭失责任的第三人或者提存保管人索赔。标的物的孳息,指由标的物产生的收益。孳息分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法定孳息指依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比如金钱所产生的利息,有价证券产生的股息、红利、自然孳息指依自然规律产生的收益,比如母牛所生产的牛犊、债权人作为提存物的所有者,对提存物享有收益的权利,因此,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包括:公告费、邮费、保管费、评估鉴定费、拍卖变卖费、保险费以及为保管、处理、运输提存标的物所支出的其他费用,作为标的物的所有者,债权人应当支付提存费用,不支付提存费的,提存人有权留置价值相当的提存物。通过对上文的阅读我们知道了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随时提取提存物是债权人的一种权利,但是这种权利要是长期不行使的话会给提存的机构增加一定的负担,会导致累积越来越多的提存物,因此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提取提存物的期限是有规定的,如果债权人在提存之日5年之内不领取的话这种权利就会消灭,因为需要债权人在实际情况中合理的运用自己提取提存物的权利。如果有其他相关的关于提存物的问题需要咨询的,可以咨询网站的专业在线律师。
  
  
  
  
  
总结: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吗,提存有什么法律后果标的物的提存也就是我们说的提存物,这是在债务关系中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的利益而将债之标的物或担保...#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子女轮流抚养判决书应该包含哪些问题?
      子女轮流抚养判决书应该包含哪些问题?在人民法院受理的关于确定孩子抚养权的案件时,会按照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方式进行判决,若发现由双方轮养最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的,会判决由父母轮养,并出具......


·一、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一、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是什么1、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犯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可以向企业老板要回多少年加班工资?
      可以向企业老板要回多少年加班工资?可以向企业老板要回两年加班工资,加班费用其实实际上一直存在的话都可以主张,但是有诉讼时效的规定,送到学校是两年时间。所以只能够主张两元的。用人单位应......


·建行提前还贷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建行提前还贷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当前,为了减轻买房者的购房压力,大多人的人愿意购买期房,并且通过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的方式减轻自己的经济压力。那么,以建设银行为例,......


·商品房认购书是什么意思
      商品房认购书是什么意思商品房认购书指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一份合同,而且独立于正式房屋买卖合同。认购书并不是购房过程中的必须的法律程序,在《民法典》上认购书视为要约合同。虽然认购书所......


·滨州医患调解处理的方法有哪些?
      滨州医患调解处理的方法有哪些?1、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这种处理方式对医患双方来说无疑都是......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吗,提存有什么法律后果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