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户口本户主变更?

  户口本户主变更有哪些条件
  
  一、户口本户主变更有哪些条件
  
  1.如果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可以凭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可以拿着相关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变更户主信息。
  
  2.如果原户主把户口亲迁出去的,可以凭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拿出原户主迁出凭证,即可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户主信息。
  
  3.如果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办理凭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房产证》,即可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户主信息。
  
  4.其他特殊原因想需要变更户主信息的,可以拿着相关证明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办理更户手续。
  
  二、户口本户主变更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办理变更户主需要哪些材料?
  
  (1)办理所需材料: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
  
  (2)办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2.原户主户口迁出办理变更户主需要哪些材料?
  
  (1)办理所需材料: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迁出凭证。
  
  (2)办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办理变更户主需要哪些材料?
  
  (1)办理所需材料: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房产证》或有效凭证。
  
  (2)办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4.其他原因办理变更户主需要哪些材料?
  
  (1)所需材料:原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其它相关材料。
  
  (2)办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现在很多地方都取消了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一律称为家庭户口,所以家庭户口是对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取消后的新名称。我国已取消了“农业”和“非农业”之分。这是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目前只在部分省份展开。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根据居民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公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仅以“家庭户”和“集体户”来区分,不再有“农民”、“市民”的区分。
  
  
总结:户口本户主变更有哪些条件一、户口本户主变更有哪些条件1.如果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可以凭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抚恤金丧葬费子女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抚恤金丧葬费子女继承顺序是怎样的?1、丧葬费和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一般参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分配。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继承。(遗产为被继承人生前获得的,此为......


·生三孩社会抚养费要缴纳多少?
      生三孩社会抚养费要缴纳多少?不符合计生政策生育三孩,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具体额度各地不一样,以当事人所在地区计生政策规定为准。例如:《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提倡......


·请假工伤的劳动者应该怎样认定
      请假工伤的劳动者应该怎样认定因为是请假期间出现受伤,不属于工伤。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


·先起诉离婚是不是就意味着吃亏了
      先起诉离婚是不是就意味着吃亏了实际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也就是说,在离婚诉讼中,原告与被告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他们在适用法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怎么办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怎么办理一、什么叫建筑工程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1999年12月1日办法的规定条例。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


·哪些情形可发生诉讼时效中断
      哪些情形可发生诉讼时效中断一、哪些情形可发生诉讼时效中断1、提起诉讼。2、申请仲裁。3、申请支付令。4、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5、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6......


户口本户主变更?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