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原始证据丢失怎么办?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别是什么?

  原始证据丢失怎么办?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别是什么?法律是一个讲证据的地方,谁的证据更真实、充分、有力,法院就更相信这一方。所以对于双方当事人而言如何收集更多的有效证据是其能否打赢官司的关键所在。但往往越急于寻找新的证据,就越容易出现意外状况,最常见也最恼人的就是丢失原始证据,那么如果当事人原始证据丢失怎么办?生活中很多人对原始证据理解不透常常将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混为一谈,那么这二者的区别是什么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
  一、原始证据丢失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原始证据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1、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2、原件或者原物已丢失或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通过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介绍,我们知道原始证据只是双方确立相关责任的一个证明,只要按以上介绍的方法去提供相应的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据,能证明你们之间存在相关的责任关系,照样是可以打官司的。
  二、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别
  
  1、原始证据。原始证据是按民事诉讼证据来源加以区分的。原始证据,就是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的证据,即人们通常所说的“第一手材料”。如合同的原件。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证明,原始证据要比派生证据更可靠些。
  2、传来证据。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即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故又称为非第一来源的证据或派生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是理论上对证据材料的一种分类。
  3、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别:
  
  (1)可靠性。区分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主要是考虑到这种证据分类在于揭示各种不同证据的可靠性问题。一般而言(不是绝对),原始证据的可靠性要大于传来证据。这个经验性的结论反映到诉讼证明理论当中来,就是证据的证明力问题―与证据来源密切相关。与证明力联系比较密切的又得联系到证据能力问题。这两个问题不仅其概念容易使人混淆,而且两者之间都是证据运用过程中必须涉及的问题,其本身就表明了证据所具有的客观、关联、合法等联系在一起。
  (2)来源不同。理论上对证据材料的一种分类,区别的标准不是是否变更意思表示,而是其来源.原始证据是指从直接来源与案件出的第一手证明材料.如犯罪现场遗留的物品,痕迹等,而传来证据是经过转手传抄等第二手或者第二手以上的材料,如各种物证的复制品,证人转述从别人听到的情况等,传来证据由原始证据派生而来,其证明力小于原始证据,但是多个传来证据的发现可以联系起来从而发现原始证据,所以两者的联系很密切。由于现代科技日益发展,人们使用照相、录音、录像等方法制造假证据的现象也就日渐增多。有些伪造的录音、录像等虚假的证据材料,甚至可以达到完全逼真的程度。在诉讼中使用传来证据时,必须特别谨慎,需要进行非常认真的审查判断,在判明其真实性之后,才能作为证据使用;使用时,应采取传闻、转抄、复制等次数最少的材料。对于只有传来证据的案件,定案时必须持慎重态度,不能轻易作出结论。对于来源不明的传来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以上就是我们就原始证据丢失怎么办,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别是什么等问题为您提供的解答。原始证据作为第一手证明材料,其法律效力一般是强于传来证据的,所以对于原始证据应当好好保存,如果不慎丢失也不必慌了手脚,按照我们以上的介绍,一般情况下,原始证据是可以用复印件代替的。
  
  
  
总结:原始证据丢失怎么办?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别是什么?法律是一个讲证据的地方,谁的证据更真实、充分、有力,法院就更相信这一方。所以对于双方当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权怎么写好?
      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权怎么写好?一、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权怎么写好?1、孩子的抚养权问题;2、抚养费的数额、抚养费支付方式以及抚养费发生变更的处理办法;3、探视权的规定;4、其他约定......


·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登记借款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登记借款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一、办理抵押登记借款人需要提供的材料企业申请担保需填写《信用担保申报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一)借款人(......


·行政处罚如何复议?
      行政处罚如何复议?行政处罚复议的途径主要有两种:1、不服处罚可以六十日内直接向作出决定的上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直接向作出决定的同级法院申请行政诉讼;2、设定......


·重婚和离婚是一起告吗?
      重婚和离婚是一起告吗?重婚和离婚是可以一起告的;对于重婚者仍然有权提出离婚,可以和对方协议离婚,也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只是如果对方掌握了重婚的证据,可能对重婚者不利,判离婚是肯定的......


·为何破产费用有优先性
      一个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很容易因为一些原因而不能再继续经营下去,就会产生破产的结果,那么,破产也是需要一定的过程的,它也同样要得到法律上的认可。并且在整个过程也需要一定的钱财,也就是......


·合同诈骗判刑后民事诉讼如何处理?
      合同诈骗判刑后民事诉讼如何处理?合同诈骗判刑后民事诉讼法院不应当受理,合同诈骗罪已经在刑事程序方面进行处理。合同诈骗简单的来说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或者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间,......


原始证据丢失怎么办?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别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