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时效监督规定内容是什么?
执行时效监督规定内容是什么?
一、执行时效监督规定内容是什么?
1、案件的一般执结期限:6个月。
这主要是指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法院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即由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具体行政行为的实现,此类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2、法院确定案件承办人的期限:7日内
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案件承办人。承办人员确定后,法院要以适应的方式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对符合回避条件的法官提出申请回避。
3、开始执行的期限:3日内。
法院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承办人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4、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线索的期限:3日内。
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和义务提供证据,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执行法院应当根据这一规定,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对于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的,要承担对自己举证不利的责任。
5、执行人员查证申请执行人举证线索的期限:5日内;
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期限:10日内。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承办人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予以核查。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或者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确有困难,需人民法院进行调查的,承办人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出调查申请后10日内启动调查程序。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承办人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及收益、到期债权等资产状况的调查。
6、确定评估、拍卖机构的期限:10日内。
执行过程中,根据案情的进展,法院对被执行财产需要实施评估、拍卖措施的,承办人应当在10日内通过一定的方式完成评估、拍卖机构的遴选。
7、发出协助执行通知的期限:5日内。
执行中涉及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它财产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承办人应当在5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机关应当根据法院的指定期限,完成协助执行义务。
8、审查执行异议的期限:15日;办理完毕的期限:1个月。
法院在收到执行异议后,承办人应当在收到异议材料及执行案卷后1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执行异议的审查,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需延长期限的,承办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日内提出申请。
9、听证的期限:10日内;提出审理处理意见的期限:5日内。
对执行异议的审查需进行听证的,合议庭应当在决定听证后10日内组织异议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听证。承办人应当在听证结束后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
10、法律文书的审批期限:7日内。
执行措施的实施及执行法律文书的制作需报经审批的,相关负责人应当在7日内完成审批程序。
二、行政处罚的执行时效规定内容是什么?
在此期间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处罚并不停止执行。其中针对具体的执行时效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一般根据情节轻重和处罚金额等因素由行政处罚机关自行制定,期限通常在一周到一个月之间。
行政处罚机关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很多时候都会涉及到罚款事项,根据相关规定,违法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该款项由银行收缴后上缴国库,需要说明的是,除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应该当场收缴的罚款外,其余罚款均不能由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执行类型的案件在处理的时候是需要非常慎重的,为了督促办事的效率,规定有执行期限,比如说在我们国家如果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以提供执行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行政复议的就需要完结执行。
总结:执行时效监督规定内容是什么?一、执行时效监督规定内容是什么?1、案件的一般执结期限:6个月。这主要是指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法院一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用现金存入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要求
用现金存入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要求一、用现金存入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要求?1、用现金存入注册资本是符合要求的,因为注册资本出资可以是现金,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
·夫妻离婚时债务如何解决
夫妻离婚时债务如何解决一、夫妻离婚时债务如何解决假如尚未到期的债务依据夫妻的商定由一方担负的,则为该方个人债务。但是假如以此商定逃避债务的,商定无效,该债务仍为夫妻共同债务。......
·义务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致人损害如何维权
义务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致人损害如何维权实践中的帮工人是分为两种的,即有偿和无偿。而对于其中无偿的帮工人,我们一般称之为义务帮工人。义务帮工人与被帮人之间往往形成的是一种义务帮工关系......
·附带民事诉讼权的构成要件
附带民事诉讼的构成要件(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经营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
·垄断行为包括什么
垄断行为包括什么垄断行为包括以下几点:(1)达成垄断协议。是指在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旨在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垄断协议又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两......
·公司拖欠工资要负什么责任
公司拖欠工资要负什么责任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执行时效监督规定内容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