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帮助伪造证据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帮助伪造证据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帮助伪造证据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帮助毁灭证据,情节严重的话才构成犯罪,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条第三款还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该罪的,从重处罚。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如果不是帮助当事人而是帮助当事人以外的他人毁灭、伪造证据,则不能构成本罪。所谓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被告人等,又包括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等,还包括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等。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所谓帮助,是指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准备工具、扫除障碍、出谋划策、提供条件、撑腰打气、坚定其毁灭、伪造证据信心等。其既可以表现为体力上的、物质上的帮助,也可以表现为精神上的、心理上的支持。既可以是在诉讼中,有时也可以是在诉讼前。所谓毁灭,是指湮灭、消灭证据,既包括使证据从形态上完全予以消失,如将证据烧毁、撕坏、浸烂、丢弃等,又包括虽保存证据形态但使得其丧失或部分丧失其证明力,如砧污、涂划证据使其无法反映其证明的事实等。所谓伪造,是指编造、制定实际根本不存在的证据或者将现存证据加以篡改、歪曲、加工、整理以违背事实真相。本罪为情节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但如不属于情节严重,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渭情节严重,则主要是指动机卑劣的:多次进行帮助的;帮助重大案件的当事人的;因其帮助行为导致诉讼活动无法进行、中止的;造成错案的;影响恶劣的;等等。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案件的当事人但为了达到帮助当事人的目的仍决意实施帮助其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综合上面所说的,帮助他人伪造证据,这种行为完全违反了我国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只要实施此行为就需要承担法律的责任,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按照所造成的情节大小来进行判决,所以,证据对于判决案件是特别重要的,如果证据存在虚假那么是会导致他人的权益受到损失。
  
  
  
总结:帮助伪造证据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帮助伪造证据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帮助毁灭证据,情节严重的话才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职务侵占与盗窃罪的区别有哪些
      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在性质方面的根本差别在于,职务侵占罪除了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产之外,还存在对“信赖利益的破坏”,即对社会诚信的践踏。只要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可......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是什么?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是什么?一、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是什么知识产权,有人喜欢称之为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不要以为知识产权离我们有多远,如果你是消费者,那么你看电影、听音乐、玩电脑、读......


·行政仲裁的效力在我国法律中的规定
      行政仲裁的效力在我国法律中的规定行政仲裁的效力: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可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调解达不成协议,......


·哪些属于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
      哪些属于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不得侵犯......


·对于重婚罪起诉就会判刑吗
      一、对于重婚罪起诉就会判刑吗?对于重婚罪起诉也不一定会判刑,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才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


·债务纠纷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一)债务纠纷协商。它是因债务人的原因到期不能履行债务,经与债权人协商,由债权人做出让步,同意延期偿还并免除债务人违约责任的一种方法。在我国法律中,比较鼓励这一和解纠纷的方式。因为:......


帮助伪造证据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