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是啥?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是啥?
  
  一、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设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情节严重包括哪些情况?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
  
  4、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
  
  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综上所述,我国有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个人或者企业应当合法使用土地,如非法转让或者倒卖土地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当事人会面临被检察院起诉的后果,对于这种犯罪的量刑有两个标准,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对应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者三年到七年徒刑。
  
  
总结: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是啥?一、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我国法律规定校车超员多少
      我国法律规定校车超员多少入刑?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国家的未来。在我们社会整体向好发展的大背景下,孩子上学路上的安全问题逐渐被我们重视。所以校车超载及相关的车祸引起了众多家长的注意。那......


·怀孕六个月被单位辞退需要赔偿吗?
      怀孕六个月被单位辞退需要赔偿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婚内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判首先确定对方的出轨行为是不
      婚内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判首先确定对方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


·房子还没接房可以卖吗?
      房子还没接房可以卖吗房子还没接房可以卖吗,如果是刚交了首付,可以直接到开发商那办理合同转让,开发商到房管局备案时直接写买房人姓名,如果正在还贷款,没有交房,可以将银行贷款还请,然后......


·一、解除劳动合同印鉴是盖什么章?
      一、解除劳动合同印鉴是盖什么章?应该盖公司的公章。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在劳动合同上签章生效,即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单位通知劳动者......


·破产企业不服仲裁裁决起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破产企业不服仲裁裁决起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需要提交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是啥?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