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债合同的要件
在生活中,有时会遇到没能力用货币形式来
以物抵债合同的要件
在生活中,有时会遇到没能力用货币形式来清偿债务的情况,这时候,我们可以采取以物抵债的办法,签订以物抵债的合同,来清偿债务,那么以物抵债合同的签订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以物抵债的范围、金额又分别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有关以物抵债合同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以物抵债的要件
1、有基础性债的关系存在;
2、有用特定物清偿他种债务的合意;
3、特定物清偿导致原债务的消灭。
二、以物抵债的范围
第九条 银行采取各种有效手段清收后仍然未能以货币形式受偿的债务,方可接受以物抵债。但根据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以物抵债的,不受本条限制。
第十条 抵偿债务的财产应当是归债务人所有或者债务人依法享有处分权、并且具有较强流通变现能力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有价证券,如汇票、本票、支票、提单、股票和债券等;
2、房屋或者其他地上建筑物;
3、剩余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4、交通运输工具;
5、生产设备和办公设备;
6、原材料和产成品;
7、其他具有较强变现能力的财产等。
第十一条 银行不得接受下列财产用于抵偿债务,但根据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除外:
1、基于抵债财产发生的各种欠缴税收和费用已经接近、等于或者超过该财产价值的;
2、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
3、财产已经先于我行抵押或质押给第三人的;
4、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5、债务人公益性质的职工住宅等生活设施、教育设施和医疗卫生设施;
6、其他无法或长期难以变现的财产。
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单独用于抵偿银行债务;但以集体土地之上的房屋抵债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应当一并抵偿债务。
三、抵债金额的确定
第十二条 抵债金额,是指抵债财产折价抵偿银行债权的数额。
第十三条 根据法院和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以物抵债,确定抵债金额的依据是该生效法律文书。
第十四条 债务人和银行约定以物抵债的,抵债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在与债务人协商抵债金额以前,应当对影响抵债财产价值的各种因素进行调查分析。尤其要注意基于抵债财产发生的各种税收和费用是否已经按期交纳。
以不动产、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抵债的,应当由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价值为底价,与债务人协商确定该不动产或机器设备的抵债金额。
以上就是以物抵债合同的相关资料。并不是所有的物都可以用来抵偿债务,只有归债务人所有,并且具有较强流通变现能力的财产才能用来抵偿债务。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留意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的知识,可以咨询的在线律师,他们会竭诚为您服务。
总结:以物抵债合同的要件在生活中,有时会遇到没能力用货币形式来清偿债务的情况,这时候,我们可以采取以物抵债的办法,签订以物抵债的合同,来清偿债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交强险中优先赔偿有哪些?
一、交强险中优先赔偿有哪些?交强险中优先赔偿的主要是在事故中直接侵害所造成的损失。首先,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
·没有遗嘱如何继承遗产没有遗嘱的情况下
没有遗嘱如何继承遗产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应由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程序继承遗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继承法》第10、12条的规定,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
·离婚时投资性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投资性财产如何分割一、离婚时投资性财产如何分割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该尽量争取让双方协商解......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婚姻是否一定无效要确认未到法定婚龄是否是无效婚姻,要区分一定的情况是不能一概而论的。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但在发生婚姻效力的争议时,当事......
·债务人赠与房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以吗
债务人赠与房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以吗一、债务人赠与房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以吗?债务人赠与房产给第三人,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所谓撤销权(也称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
·私募基金的风险控制制度是什么样的
私募基金的风险控制制度是什么样的第一章目标和原则第一条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保护特定客户资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特定客户资产业务的规范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防范利益输送及......
以物抵债合同的要件
在生活中,有时会遇到没能力用货币形式来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