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名誉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名誉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名誉权是我们每个公民都有的,只不过有的人的名誉比较好,而有的的人就相对要差一些了。为了加强对公民名誉权的保护,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接下来,我们一起看一下关于名誉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名誉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1、《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实施侮辱、诽谤和诬告诬陷。”2、《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4、《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6、《民法典》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侵害名誉权要承担哪些责任?根据人民法院依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要注意以下几点:1、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2、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3、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以上就是我国关于名誉权的法律规定,而实践中要是行为人作出了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那么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包括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等,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名誉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名誉权是我们每个公民都有的,只不过有的人的名誉比较好,而有的的人就相对要差一些了。为了加强对公民名誉权的保护,我国制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保险报案诉讼时效中断吗?
      保险报案诉讼时效中断吗?一、保险报案诉讼时效中断吗?是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诉讼时效因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诉讼时效期间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二、《最高人......


·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三大抗辩权是什么?具体作用是什么?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一方违约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也不少见,这时候抗辩权便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抗辩权分为不同的种类,其中三大抗辩权最为重要。那么很多......


·合同的签约和履行情况说明怎么写?有哪些
      合同的签约和履行情况说明怎么写?有哪些约束力?一、合同的签约和履行情况说明怎么写合同的签约和履行情况说明属于企业法务中合同管理部分合同的签约情况:重点在于将签约时间,签约主体、合同名......


·没有签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要赔偿。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双倍工资的赔偿,双倍工资实质上是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赔偿金,而不是用人单位欠发劳动者工资,理应受到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与劳动者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


·暴力手段强制拆迁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强制拆迁往往会导致野蛮手段,野蛮拆迁往往诉诸暴力,因此强制拆迁可能会带来暴力拆迁,因而触犯《刑法》的强制性规定。  我国《刑法》第22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


·水利工程质量保修期多久?
      水利工程质量保修期多久?水是生命的起源,水对于人们来说非常的重要。国家对于水资源的利用保护等方面也是及其的重视。在我们的生产生活中也常常会看见一些与水有关的建筑,比如水利发电站,水......


名誉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