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具体情况定。累犯一般不得取保候审,但是符合《刑诉法》第65条第(三)、(四)款情形的,是可以取保候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下列规定:第六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总结:看具体情况定。累犯一般不得取保候审,但是符合《刑诉法》第65条第(三)、(四)款情形的,是可以取保候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下列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