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偷盗手机可以判刑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偷盗手机的价格达到一千元的,那么就会达到立案标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刑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的最新司法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总结: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偷盗手机的价格达到一千元的,那么就会达到立案标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刑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民法总则中的民事活动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民法总则中的民事活动应该遵循什么原则?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在我国,只要是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公民是可以自发的组织一些民事活动的。并且,我国......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则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是投资市场上经常出现的一种投资情形,国家规定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对此进行规范,投资人透过投资股权从而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则是股权投资过......


·砍人轻伤拒不认罪怎么判?
      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发生冲突,一方砍伤另一方并且逃逸,拒不认罪,这样的事件是很常见的。那么如果砍人轻伤拒不认罪怎么判呢?不要以为不认罪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致使被害......


·个人申请的域名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个人申请的域名备案需要什么资料?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个人网站也像雨后春笋一样快速发展起来。这就涉及到了域名备案的问题。有很多人会对此充满疑问,也有很多人不知道个人申请的域名备案需要......


·代位权的客体的范围有哪些
      代位权的客体的范围有哪些代位权的客体的范围我国《合同法》第73条及《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规定的代位权客体范围是: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但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除外。所谓代位......


·职业病伤残等级
      职业病伤残等级1、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12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级工伤或职业病;(1)极重度智能减退;(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


偷盗手机可以判刑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