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既遂量刑处罚标准是什么?

  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既遂量刑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既遂量刑处罚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倒卖车票、船票或者倒卖车票坐席、卧铺签字号以及订购车票、船票凭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2、非法获利累计二千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4、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铁路职工倒卖车票或者与其他人员勾结倒卖车票;
  
  (2)组织倒卖车票的首要分子;
  
  (3)曾因倒卖车票受过治安处罚两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一次以上,两年内又倒卖车票,构成倒卖车票罪的。
  
  二、对倒卖车票的治安处罚措施是什么?
  
  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有较严重后果的;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4、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综上所述,合伙倒卖车票船票价值的行为违法犯罪,对较轻的,派出所会对当事人治安处罚,如果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则会由公安机关立案,对既遂的犯罪分子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或者是管制拘役,如果被判拘役,量刑在六个月以下。
  
  
总结: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既遂量刑处罚标准是什么?一、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既遂量刑处罚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伪造或者倒卖伪造...#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开设赌场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如今,不仅是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可能涉嫌构成刑事犯罪,连为他人赌博提供相应的场所和工具的行为都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即《刑法》中规定的开设赌场罪。我国除了刑法对此罪做出了规定外,还有......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在哪里做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是由用人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在哪里做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的时间应当是工伤职工的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或者是已经痊愈。......


·赡养人范围有哪些
      赡养人范围有哪些一、赡养人范围有哪些关于赡养人的范围,依法主要包括以下主体(1)老年人的成年子女(包括亲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2)老年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


·双方都不想要抚养权怎么办
      双方都不想要抚养权怎么办抚养权是法定义务,不能主动放弃,否则构成遗弃罪。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


·道路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那些
      道路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那些医疗费:按实际支出计算。法院一般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据实计算。整容植皮费可列入医疗费范畴。二、后续治疗费用(取内固定费、康复治疗......


·企业拆迁补偿款免税吗
      企业拆迁补偿款免税吗一、营改增后企业取得了政府拆迁补偿款是否要交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和个人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有关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7]969号)......


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既遂量刑处罚标准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