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最新偷越国(边)境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偷越国(边)境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最新偷越国(边)境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1、偷越国(边)境罪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偷越国(边)境罪的立案标准
  
  《公安部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六条 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侦查:
  
  (1)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2)实施违法行为后偷越国(边)境的;
  
  (3)在偷越国(边)境时对热潮人员施以暴力、威胁手段的;
  
  (4)造成重大涉外事件和恶劣影响的;
  
  (5)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偷越国(边)境罪与叛逃罪的界限是怎么样的?
  
  
  1、犯罪主体不同。偷越国(边)境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而叛逃罪的犯罪主体则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仅包括在国家机关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还包括国家机关内的非从事公务的人员。
  
  2、犯罪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偷越国(边)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明知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会给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造成破坏,而仍然希望这一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而叛逃罪直接故意的内容是,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应叛逃,而仍然故意为之。
  
  3、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偷越国(边)境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叛逃罪在客观方而则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处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4、犯罪客体不同。偷越国(边)境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而叛逃罪侵犯的客体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综合上面所说的,偷越国边境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对国边境的管理制度,只要因此而造成严重的后果,那么就会因此承担法律的责任,但前是也要确保是否满足了法律所规定的要件,如果要件不齐全的话,那么执法人员也是不会按此罪来进行处罚的。
  
  
  
总结:最新偷越国(边)境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一、最新偷越国(边)境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1、偷越国(边)境罪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六安征地补偿费标准是什么?
      我们国家对于征地方面现在来说非常的常见,我们也知道我们国家现在的经济发展非常的快,所以需要建设一系列的基础设施。所以我们国家在征地的时候会给我们一定的补偿的。其实各地区的补偿标准都......


·被法院判拘役会有案底吗
      被法院判拘役会有案底吗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一种主刑,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拘役是一种刑罚方法,是刑事犯罪......


·一、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款结清声明的作用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款结清声明的作用是什么?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款结清声明的作用是表明关于交通事故所发生的一些具体的伤残的方面,赔偿问题已经全部都结清了,这就意味着双方之间的一种债务已经......


·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有哪些?一、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有哪些?1、总承包。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


·股权转让印花税到哪里交?
      股权转让印花税到哪里交?一、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原因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在经济活动中书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等应依法计算缴......


·醉驾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应该怎样处罚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醉驾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应该怎样处罚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相关法律如下:(一)、酒后肇事逃逸致人死亡1、死亡一人,肇事人负全责或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若逃逸致人死亡的,判处7年以上......


最新偷越国(边)境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