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俗话说“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所以按常理来说,我们通常会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债务也理当属于共同夫债。但其实从法律角度来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认定为共同债务是需要很多条件的。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一、共同债务的认定1、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的理解与认定。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等。2、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的理解与认定。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缴的税款等。这里的共同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3条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3、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的理解与认定。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此种债务因属于履行法定义务所形成,因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4、离婚后的共同债务的理解与认定。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二、夫妻共同债务的例外情形1、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赌博,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举债人所借债务用于个人赌博的,其债权也同样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另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规定情形的除外。该条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例外情形。一种是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并且这种约定本身可以得到证明;另一种是《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是需要视情况而论。主要判断依据是此项债务是否为用在双方共同生活所需。同时,对于债务来源为赌博、或者明确为其中个人债务的则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负债一方个人清偿。
总结:俗话说“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所以按常理来说,我们通常会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债务也理当属于共同夫债。但其实从法律角度来讲...#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在我国嫖娼罪是怎么处罚的?
在我国嫖娼罪是怎么处罚的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
·定位修改能过网贷吗,申请网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很多网络贷款平台由于自身的审核机制较为欠缺,而且很多网络贷款平台的借贷条件是非常简单的,所以为了防止存在贷款者逃单的情况,部分贷款平台会要求贷款者将手机定位打开。那么定位修改能过网......
·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处罚是什么?
如今,侵害肖像权的案件在不断增多,我们越来越多的接触到侵害肖像权的事例,一些人在某一天忽然发现自己的照片出现在公众视野里。那么到底什么是肖像权呢?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处罚是什么呢?下面本......
·分包人附随义务有哪些?
分包人附随义务有哪些?分包人指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一般指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施工或劳务作业方面承接工程的当事人。1、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
·贩毒人怎么能取保候审?
贩毒人怎么能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
·丈夫欠债起诉离婚妻子是否承担债务?
丈夫欠债起诉离婚妻子是否承担债务?(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