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故意伤害致死的基准刑是怎样的

  说到故意伤害致死,相信您都会觉得犯罪者的行为太过于偏激吧,但是他的做法是终究要受到法律的严惩的。那么,您知道故意伤害致死的基准刑吗?其实,在《刑法》等法律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标准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为10年,适用死刑。在刑事诉讼事务中,“以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及家属积极作出民事赔偿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中被充分考虑”已在司法实践中被普通运用。因此,民事赔偿部分的解决将直接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实刑的期限。
  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2、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具体赔偿数额要依据1、事故责任大小;2、受害人的户口性质3、是否还有扶养人以及当地具体经济状况等确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较多,计算复杂。建议委托专业律师维权,请保留此电话,可长期咨询。
  就故意伤害(致死)的案件而言,如在基层法院提起公诉,则一般对犯罪嫌疑人比较有利,既不会判处无期以上徒刑,如果积极赔偿,则一般在12年左右;如在中院提起公诉,即使积极赔偿,最终也会使用上刑限。
   二、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其中包括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量刑):
  1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故意伤害致死的基准刑方面的知识,包括量刑标准等等,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故意伤害致死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的痛苦是非常大的,如果您遇到这类问题,建议您不要一直沉迷在痛苦中,利用法律的武器将犯罪者绳之以法。
  
  
  
总结:说到故意伤害致死,相信您都会觉得犯罪者的行为太过于偏激吧,但是他的做法是终究要受到法律的严惩的。那么,您知道故意伤害致死的基准刑吗?其实,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司法鉴定的受理日期是什么?
      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知道运用司法鉴定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司法鉴定是一项法律明确规定的一项程序,司法鉴定的申请以及受理都有明确的规定,很多人进行司法鉴定的过程中不知道其中具体的......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77号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已经2003年1月7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 二OO三年四月二日......


·私家车闯红灯怎么处罚?
      私家车闯红灯怎么处罚2012年10月8日,公安部修订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闯黄灯将被视作闯红灯,也要被记6分,还要交罚款;不给......


·告一个人重婚罪是在哪里告?
      一、告一个人重婚罪是在哪里告?重婚属于可公诉可自诉的案件;如果属于公诉案件,可以到当地公安局报案;如果属于自诉案件,可以直接到重婚配偶一方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可以请求离婚而且分割财产时......


·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是怎样的
      车祸是您谈之色变的事情,在车祸发生之后,交警会加入调查,然后再根据调查的情况来判定车祸的责任。在车祸发生后,有关部门会在一定的时间内发出通知书,那么这次带您来了解一下有关于交通事故......


·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有何不同
      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有何不同一、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有何不同债权转让是合同的一方全部或是部分地把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它本质上仍然是合同。但是原来合同的主体发生变更,或者转让方完全退出......


故意伤害致死的基准刑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