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法对窝藏、包庇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刑法对窝藏、包庇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什么?刑法对窝藏、包庇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二、本罪与它罪的区别(一)本罪与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窝藏、包庇行为是在被窝藏、包庇的人犯罪后实施的,其犯罪故意也是在他人犯罪后产生的,即只有在与犯罪人没有事前通谋的情况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才成立本罪。如果行为人事前与犯罪人通谋,商定待犯罪人实行犯罪后予以窝藏、包庇的,则成立共同犯罪。因此,本法第310条第2款规定,犯窝藏、包庇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共同犯罪所犯之罪的法定刑低于窝藏、包庇罪的法定刑,也应以共同犯罪论处。(二)本罪与伪证罪的界限伪证罪中的故意作虚假证明为犯罪人隐匿罪证的行为,与窝藏、包庇罪有相似之处。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本罪为一般主体;而伪证罪是特殊主体,只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与翻译人。(2)本罪发生的时间没有限制;而伪证罪必须发生在刑事诉讼中。(3)本罪是通过使犯罪人逃匿或者采取其他庇护方法,使其逃避刑事制裁;伪证罪掩盖的是何案件有重要关系的犯罪情节。(4)窝藏、包庇的对象既可以是未决犯,也可以是已决犯;而伪证罪所包庇的对象只能是未决犯。(三)本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界限刑法没有规定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故以往的刑法理论认为,消灭罪迹与毁灭罪证的行为构成包庇罪。本法增设了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之后,也有人认为包庇罪包括帮助湮灭罪迹和毁灭罪证的行为。我们认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包庇罪应仅限于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而不包括帮助犯罪人毁灭或者伪造证据的行为。不过,这两种犯罪的法定刑相差较大,如何合理划清其界限,还需要研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窝藏、包庇的行为,一般是属于当事人故意向司法机关隐瞒有关犯罪人员的情况的行为,相关情况的认定还需要基于实际窝藏和包庇的后果来进行认定,具体情况下法院可以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后量刑处理。
  
  
  
总结:刑法对窝藏、包庇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什么?刑法对窝藏、包庇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福建征地补偿新标准
      福建征地补偿新标准当下,我国经济水平发展越来越高,为了完善福建省区域规划,使总体大于部分功能之和,我国出台征地的需要,并且对于福建省被征用土地的公民给予最合理的补贴,不仅会补贴用......


·由于商铺的价格很贵,特别是闹市区,没有办法
      由于商铺的价格很贵,特别是闹市区,没有办法直接买下来,所以就会选择用租赁的方式租下来开店。为了维护双方的权益,出租方和承租方会一同签订商铺租赁合同,以保障日后商铺的正常经营。商铺租......


·在我国分公司负责人是法定代表人吗
      在我国分公司负责人是法定代表人吗分公司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


·诈骗犯什么情况下不批捕
      证据不足,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检察院不得批捕。司法实践中,有下列情况,检察院一般也不批捕: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2、主观恶性极小的初犯,共同犯罪......


·什么是商品房网签备案2023
      什么是商品房网签备案房屋在房管局备案的意思是:一手商品房的房产商,到房管局把原登记在他名下的预售商品房,改登记为已售商品房,并把买房者的资料也在房管局存档,把这已售商品房改登记到买......


·司机被禁驾的情形有哪些
      司机被禁驾的情形有哪些禁驾,就是吊销驾驶证并且在规定时间内不得重新申领,而终身禁驾就是吊销驾驶证永远不得重新申领。那么实践中,司机被禁驾的情形具体有哪些呢?由于禁驾有些有时间限制,......


刑法对窝藏、包庇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