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纠纷仲裁后可以上诉吗 一、劳动纠纷仲裁后可以上诉吗?

  劳动纠纷仲裁后可以上诉吗
  
  一、劳动纠纷仲裁后可以上诉吗?
  
  劳动纠纷仲裁后不可以上诉,仲裁是一裁终局,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不服劳动仲裁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在劳动仲裁案件中,像追讨工资、索要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仲裁裁决书,从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就发生了法律效力,这类劳动纠纷,对仲裁裁决结果有争议的,可以在30天之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
  
  
总结:劳动纠纷仲裁后可以上诉吗一、劳动纠纷仲裁后可以上诉吗?劳动纠纷仲裁后不可以上诉,仲裁是一裁终局,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经济补偿金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规定
      经济补偿金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内夫妻一方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一方取得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


·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包括什么
      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包括什么一、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包括什么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依......


·土地使用证转让费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使用证转让费是怎么规定的?土地使用证转让费包括转让金(各地叫法可能不一样)和契税。转让金:现在收的是土地增值税。契税:成交价的3%。交易费:一般数百元登记费,一般数十元至数百元(可以到当......


·法律上什么算感情诈骗罪
      一、法律上什么算感情诈骗罪?感情诈骗是从他的出发点来看的。1、如果对方本着想要玩弄你才进行各方面交流,这就是感情诈骗。2、物质上的需要,他为了你的财产,或者只是想满足一下欲望......


·一、离婚彩礼钱要退给对方吗?
      一、离婚彩礼钱要退给对方吗对于彩礼是否可以返还,以往的司法解释较为笼统,大概处理原则是礼金是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结婚时间尚短,可以“酌情”返还,如果结婚时间已较长,则返还的可能性不......


·没有报案可以要求交警处理吗?
      没有报案可以要求交警处理吗?一、没有报案可以要求交警处理吗?交通事故发生后,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的,事后能否要求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


劳动纠纷仲裁后可以上诉吗 一、劳动纠纷仲裁后可以上诉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