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拒绝,但是当满足下条件后,可以进行强制收购。一是当股份公司由于股份转让导致控制权的转换时;二是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具有对公司的控制价值,并不应只属于持有该股份的大股东,而是属于公司的全体股东。因此收购者为获得公司的控制权而付出的溢价应归公司的全体股东平均享有。《证券法》第九十一条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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