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河南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方案由谁制定?

  河南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方案由谁制定?
  
  一、河南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方案由谁制定?
  
  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土地征收补偿管理是怎么样的?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征收补偿是由征地者来进行支付,但对于补偿的标准就会由当地的政府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补偿的金额,这样才能确定被征地者的利益不会受到任何的损失,如果对于补偿有任何不服的,那么也是可以要求适当的增加。
  
  
  
总结:河南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方案由谁制定?一、河南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方案由谁制定?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合立遗嘱生效条件是什么?
      一、合立遗嘱生效条件是什么?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要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


·夫妻同时死亡财产怎么分割
      夫妻同时死亡财产怎么分割夫妻去世以后的留有合法财产是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平等的进行继承的,但是要优先按照当事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或者是其他关于财产处置的书面协议来分配。《民法典》(2021......


·如何挑选香港上市公司债券
      如何挑选香港上市公司债券债券是非常简单的金融产品,就是简单的借贷,通常是固定年期固定收益率,例如两年期债券每年派息6%,到期归还本金和利息。债券无论在任何情况(包括企业破产清算),债券......


·刑事国家赔偿程序是什么?
      国家赔偿的问题在以前并没有引起您的关注,但是近几年的冤假错案的翻案使得国家赔偿重回您的视野,成为关注的焦点,刑事国家赔偿一般是在案件判决错误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损害的前提下进行的,国......


·汽车交强险赔偿范围都有哪些?
      汽车交强险赔偿范围都有哪些?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汽车数量也在逐年的增加。这对交通道路安全也造成了极大的隐患,我国针对这一情况特制订了交强险,以保护被害人再发生交......


·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具体内容是怎样的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民法典》第三十六条具体内容是怎样的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


河南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方案由谁制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