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般断电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一般断电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一、一般断电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断电不属于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证侦查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法律规定对被告人、现行犯和重大嫌疑人和特定人的人身自由强制剥夺或者限制的方法。
  
  二、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是以下几种:
  
  1.强制措施是剥夺或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行为。
  
  2.只有司法机关可以行使这项权力。
  
  3.只有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才能采取强制措施。
  
  4.适用对象只能是犯罪分子和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5.以保障侦查和审判的顺利进行为目的,不得把强制措施作为变相惩罚。
  
  6.必须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进行。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强制措施具有以下特点:
  
  1、有权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即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2、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3、强制措施的内容是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是对物的强制处分。
  
  四、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1、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案件经过了几级审判,强制执行都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
  
  2、申请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如果是作为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3、被执行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要想对犯罪人实行强制措施,首先是要经过人民法院审批的,在审批之后就可以使用强制执行,如果不批准的情况下,任何人对犯罪人实施强制执行,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违法责任。
  
  
  
  
  
总结:一般断电是否属于强制措施一、一般断电是否属于强制措施断电不属于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证侦查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法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借条换条怎么处理债务纠纷
      借条换条怎么处理债务纠纷?债务纠纷在无法协商处理的情况下,可起诉处理,起诉的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


·盗刷别人信用卡判刑多久?
      盗刷别人信用卡判刑多久?《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不动产登记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怎么办?
      不动产登记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怎么办?我们都知道,买房后会拿到两个证,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这两个证都是十分必要的。现在,很多城市都将两证合一,对购房者发放不动产证。相对于房产证而......


·转继承在遗嘱继承中适用吗?
      转继承在遗嘱继承中适用吗适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


·合法追债不侵犯名誉权答辩状的内容有哪些?
      合法追债不侵犯名誉权答辩状的内容有哪些?一、合法追债不侵犯名誉权答辩状的内容有哪些?合法追债不侵犯名誉权答辩状的内容有:答辩人、答辩理由、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答辩状......


·网络诈骗常见手法有哪些
      网络诈骗常见手法有哪些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诈骗也不断增多。我们知道,网络诈骗迷惑性强,导致很多人都无从防范。人们在享受网络带来便利性的同时,也应该多掌握些预防网络诈骗的知识,提高......


一般断电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