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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中国对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本罪处罚。
  
  二、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案件中嫌疑人有哪些权利?
  
  1、独立辩护权
  
  依据事实和法律,不受公检法,其他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提出意见权
  
  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二审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3、获得通知权
  
  开庭3日之前。
  
  4、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权
  
  辩护人有权参加法庭审理,并享有发问、辩论、发表意见以及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
  
  5、经授权的上诉权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6、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均享有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7、申诉、控告权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或控告。
  
  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8、拒绝辩护权
  
  条件: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制度中,对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的这种违法行为,量刑时主要是根据当事人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的数额多少确定量刑标准的,但数额划分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都是当地的司法机关自行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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