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管辖

  很多时候交通事故都会因为人身损害赔偿而产生纠纷,如果此时一方当事人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首先就要知道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否则的话起诉都法院,也是不会被受理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管辖地问题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属于人身财产侵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故发生地与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地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可以由两个法院管辖,一个是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另一个是被告住所地法院。
  2、当事故发生地与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地时,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对于诉请赔偿数额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受诉法院是当事人对事故发生地法院和被告住所地法院行使选择权后确定的案件受理法院。受诉法院地如为经济发达地区相应的数额标准较高,如为贫困地区数额标准较低,直接影响到当事人获赔金额的多少。
  3、当事故发生地与被告住所地虽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当事人选择管辖权对赔偿金额没有区别,但行使法院管辖的选择有利于当事人方便诉讼。
   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管辖
  1、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级别管辖是指原告提起的诉讼的案件是由那一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级别管辖法院包括: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2、就案件的级别管辖而言,一般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重大。复杂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管辖法院应该是基层人民法院,但具体是哪里的基层人民法院呢,法律又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实践中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侵权行为地基层法院或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起诉。
  
  
  
总结:很多时候交通事故都会因为人身损害赔偿而产生纠纷,如果此时一方当事人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首先就要知道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否...#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建了几年的违建不能拆
      无论建了多长时间都可以拆。违章建筑,自始至终都是违法的,随时可以强行拆除。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拆迁后不予补偿。《中华人......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该怎么分割
      近年来,各地都在进行大规模的房屋拆迁,而此时就会给予被拆迁人相应的安置房进行补偿。那这种情况下,要是刚好遇上夫妻离婚的话,离婚时拆迁安置房该怎么分割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


·离职申请书模板有什么
      离职,就是向工作单位辞去现在的职务。您应该都知道,离职时,写离职申请书那是必须要做的一件事情,在离职申请书里,除了要写清楚离职的原因,还要注意很多的东西,那么,离职申请书究竟该怎么......


·一、邯郸房产纠纷律师在被告缺席的时候如何处理?
      一、邯郸房产纠纷律师在被告缺席的时候如何处理?邯郸房产纠纷律师在被告缺席的时候也是积极的准备应诉,收集好相关的材料,以及证据,对于被告缺席,法院自然会做出相应的处理,1、依据《中华人......


·事实婚姻解除后怎么再结婚
      一、事实婚姻解除后怎么再结婚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条件,遵守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是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在合法的情况的,事实婚姻解除了是可以跟另......


·故意毁坏财物及时修好的怎么处理
      故意毁坏财物及时修好的怎么处理故意毁坏财物及时修好的也应当适当的进行赔偿,同时也要看行为人的认罪态度,一般也就进行批评教育。而对于故意损坏财物的如果达到了量刑标准,那么公安机关就会......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管辖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