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员工不想交社保,用人单位也必须购买。根据规定,如果员工与劳务外包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的社会保险等保险由劳务外包服务公司承担,并为员工全额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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