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放假工资如何算
疫情期间职工工资发放分以下几种情况:1、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等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休假期间,经与职工协商,用人单位可以用职工的年休假等假期相抵工作日。如果职工用完各类假期但是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江苏省的生活费标准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2、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利用网上办公、在家里办公,视为正常上班,应依法支付工资。在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在家里完成工作任务,职工在家里工作也是提供劳动,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支付职工工资。如果职工的工作量没有减少,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资标准发放;如果职工工作量不足,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协商在家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3、职工因疫情防控未复工的,在此期间的工资应按照其正常工作时所能获得的、相对固定的劳动报酬,但是不包括加班费(用人单位规定的每月定额加班费除外)、各类特殊情况下非固定发放的津贴、补贴或者奖金。4、用人单位与职工达成的疫情结束前无须支付工资的协议也可能会被认定无效。用人单位与职工达成一致调整该期间薪酬,薪酬也不应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且用人单位应继续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除非当地政府另行颁布了优惠措施。但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酌情减少或取消奖金的支付的协议是有效的。法律依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用人单位复工复产的意见》第三条第四款;第二条;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二条
总结:疫情期间职工工资发放分以下几种情况:1、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等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休假期间,经与职工协商,用人单位可以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我国关于怎么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我国关于怎么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一、医疗事故鉴定定义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
·房产赠与遗嘱怎样有效?
房产赠与遗嘱怎样有效?房产赠与遗嘱的有效需要符合下列条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
·一、如何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一、如何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进行书面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尽量先协商,双方基本达成一致后,进行书面确认。不可以直接发书面解......
·非法集资追赃要查封房子吗
不会的,人民法院在查封扣押财产的时候一定要以事实和法律参照标准,如果与案件无关财产不应当查封的,因此在实施犯罪之前买的房子不会被查封。同时也应当保留与被告人共同生活的人的财产权利。......
·赌博罪最新司法解释
赌博可能很多人都有所涉及,赌博行为并不一定就会涉嫌刑事犯罪,一般日常生活中的赌博娱乐行为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而要是行为人以赌博为业,那么就有可能触发相关罪名。下面,的我们就为您......
·意定监护人的权益保障是要以书面的形式产生吗?
意定监护人的权益保障是要以书面的形式产生吗?意定监护人的权益保障就是要以书面的形式产生;意定监护存在的条件有:被监护人具备完全民事能力、采用书面形式、监护人是成年人、协议书需要进行......
疫情期间放假工资如何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