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谓严重后果,不限于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结合本罪的特点,综合案件情节,如破坏的通讯设备的性质、严重程度,通讯中断的性质、时间长短、影响面以及直接造成的危害结果等,全面考虑确定。
  
  具体应结合本罪的特点,综合案件情节,如破坏的通讯设备的性质、严重程度,通讯中断的性质、时间长短、影响面以及直接造成的危害结果等,全面考虑确定。
  
  二、公用电信设施包括哪些?
  
  (一)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包括天线、馈线、塔桅(杆)、地网、卫星发射天线及其附属设备等;
  
  (二)广播电视信号专用传输设施,包括电缆线路、光缆线路(以下统称传输线路)、塔桅(杆)、微波等空中专用传输通路、微波站、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转播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等;
  
  (三)广播电视信号监测设施,包括监测接收天线、馈线、塔桅(杆)、测向场强室及其附属设备等。
  
  传输广播电视信号所利用的公用通信等网络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故意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是非常恶劣的,公用电信设施一方面是属于公共财产,另一方面,在公用电信设施遭受到破坏的情况下,很有可能会导致不明真相的群众受伤,维修公用电信设施也会造成企业大面积停产,后果是很严重的。
  
  
总结: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一、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18周岁以下都是童工吗?
      18周岁以下都是童工吗?一、18周岁以下都是童工吗?十八岁以下不都是童工的,童工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劳动法仅禁止单位招用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称之为童工。年满16周岁就可......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容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在我国的工程建设过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容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在我国的工程建设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作为施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最后的工程建设的进展和质量。那么建筑......


·离婚前共同债务婚后如何处理
      离婚前共同债务婚后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最为集中的体现夫妻离婚的过程中,一种是在夫妻离婚时进行划分,这种情形又和夫妻采取的离婚方式有关系,如果夫妻是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则夫妻双......


·一、劳动合同没写日期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没写日期的规定是什么?签定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没写劳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该份合同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认定为无......


·什么叫集资诈骗罪的客体?
      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对应的是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中,集资诈骗犯罪在民间借贷中非法普遍,给不少老百姓带来了财产损失。和任何刑事犯罪一样,集资诈骗犯罪也有主体、客体等构成要件......


·不服省政府作出的土地征收批复,如何维权?
      不服省政府作出的土地征收批复,如何维权?一、不服省政府作出的土地征收批复,如何维权?维权方法:首先,先向作出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的生、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省级人民......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