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伪造公司债券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伪造公司债券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同,亦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变造,已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中作过介绍,这里不再赘述。所谓股票,是由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要式凭证。根据公司法规定,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3)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等等。作为证权证券,作用是证明股东的权利,而不是创设权利。其制成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其签发是由股份公司对缴纳股款的认股人所进行的。股票的发行价格既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不过,无论如何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所谓公司、企业债券,是公司、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一种用以显示和证明与他人形成的金钱债务关系的证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债券必须载明公司的名称、债券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面额较大。本罪不仅要求具有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而且还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缺少其一,都不能构成本罪。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又包括自然人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二、伪造公司债券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构成伪造公司债券罪的情况下,应该根据犯罪嫌疑人伪造的公司债券的数额确定量刑标准,若伪造公司债券数额巨大,量刑的幅度是三年以上,最多不超过10年的有期徒刑。
  
  
  
总结:伪造公司债券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同,亦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社保要交多少年
      社保要交多少年养老保险要交15年之后才可领取养老金,男必须交满25年、女必须交满20年且退休后方能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退休以后,个人及单位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


·同居有继承权吗,同居是否有继承权
      男女之间建立的同居关系,在法律上面是不受保护的,对双方来讲此时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也是比较大的。但有的人确认为他们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那么相互之前就有继承权。那到底同居有......


·承担违约责任要什么条件
      承担违约责任要什么条件一、承担违约责任要什么条件1、要有不履行合同的事实(这是认定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1)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2)当事人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


·变更监护权的情形是什么
      变更监护权的情形(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


·民法总则134条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民法典》134条的具体内容有哪些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法人......


·把工作带回家做是否构成加班
      我们发现有的员工在上班时间无法准时完成工作的时候,可能会选择将工作带回家继续完成,实际上该员工也是在休息时间内在继续从事工作的,那像这样把工作带回家做的行为是否构成法律上面的加班呢......


伪造公司债券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